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0月22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相关事宜的议案》,上述议案需提交2018年11月07日召开的公司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回购事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23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www.sse.com.cn)上的《兰州民百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65)。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业务指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现将公司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前一个交易日(即2018年10月19日)、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即2018年10月31日)登记在册的前10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的名称、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情况公告如下:
一、董事会公告回购股份决议前一个交易日(即2018年10月19日)前10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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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2018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即2018年10月31日)前10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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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11月0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