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内蒙古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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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3.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公司”)定于2019年1月15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公告详见2018年12月29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公告编号:2018101)。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表决相结合的方式,会议召开情况如下: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交易系统投票具体时间为:2019年1月15日(周二)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2.地点:内蒙古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创业大道与清沟大街交汇处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机关办公楼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刘明胜

6.出席情况:

(1)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2人,代表股份14,532,48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889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2,96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81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9人,代表股份11,572,48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708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2人,代表股份14,532,48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8892%。

7.公司董事、监事出席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律师列席股东大会。

8.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 审议《关于增补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4,372,28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976%;反对16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0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审议通过该议案。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4,372,2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976%;反对160,2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02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曲凯、王丽

3.结论性意见: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内蒙古霍林河露天煤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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