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结果及复产的公告-内蒙古内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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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6年11月25日,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内蒙古博源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博源煤化工")湾图沟煤矿井下溜煤眼扩帮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顶板冒落事故。公司于2016年11月28日披露了《关于子公司发生安全事故的公告》。

近日博源煤化工湾图沟煤矿收到内蒙古煤矿安全监察局鄂尔多斯监察分局出具的《复查意见书》((蒙)煤安监鄂局三复[2017](3001)号)及事故调查组出具的《内蒙古博源煤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湾图沟煤矿"11·25"较大顶板事故调查报告》,现将事故调查情况及对公司处理结果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事故原因及事故性质

1.事故发生原因

经事故调查组分析,最终认定直接原因是:煤仓上口的联巷顶板岩石力学强度较低,煤仓上口正对顶板处为断层破碎带,断层导水使顶板岩石软化变形及受煤仓扩帮爆破冲击波影响,且支护强度不足,在煤仓扩帮过程中上方顶板崩解破坏造成冒顶,冒落的岩石倾落进入煤仓,导致煤仓内作业人员被埋压。

2.事故性质

经事故调查组分析认定:该起事故为顶板事故,死亡3人,属于较大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二、事故伤亡及损失

事故共造成3人死亡,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393.4万元。

三、事故对公司处理情况

1.给予博源煤化工湾图沟煤矿99万元的处罚。

2.对博源煤化工湾图沟煤矿总工程师及炮掘队的2名主要负责人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对公司煤炭事业部总经理兼博源煤化工董事长,给予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四十的罚款的行政处罚。

4.对博源煤化工湾图沟煤矿矿长,给予上一年年收入百分之一百的罚款的行政处罚。

5.对公司煤炭事业部副总经理、博源煤化工湾图沟煤矿安全副矿长、副总工程师兼生产技术部经理、安环部经理等有关事故责任人分别给予9,900元处罚。

6.对博源煤化工湾图沟煤矿矿长、安全副矿长给予免职处分。

四、事故防范及整改措施

博源煤化工将切实吸取事故教训,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认真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技术管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提高技术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真正把煤矿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措施落实到位,有效防范和遏制事故发生。

五、复查意见及复产情况

经鄂尔多斯市煤炭局、伊金霍洛旗煤炭局联合复查,认为博源煤化工在停产期间开展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对井下巷道采取了加强支护的措施,按要求对事故责任人进行了处理,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已落实,复查合格,同意恢复博源煤化工湾图沟煤矿井下生产作业。博源煤化工湾图沟煤矿于2017年2月16日恢复生产。

公司管理层将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公司安全管理,切实提高各级管理人员和员工的安全意识和责任心,坚决杜绝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特此公告。

内蒙古远兴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七年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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