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西水股份有限公司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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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291 证券简称:*ST西水 编号:临2021-02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6月8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情况概述

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74,385.27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为-591,820.63万元,实收股本109,306.43万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该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导致亏损的主要原因

公司业绩亏损的主要原因是本期上半年天安财险对投资资产计提大额减值,以及自 2020 年 7 月 17 日起不再将天安财险纳入合并范围,对天安财险会计核算方法由长期股权投资转换为金融工具核算所致。

三、应对措施

下一步公司经营管理层将多措并举,持续改善盈利能力:一是专注主营业务发展,加强各子公司内部经营管理,降本增效,控制营业成本及费用支出,提升公司的盈利水平和抗风险能力;二是优化债务结构,降低财务费用,拓展新的业务领域和利润增长:在稳固主业的前提下,寻求新的相关联业务增长,增加企业新的创效点。三是进一步规范运作,健全和完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加强子公司管理,进一步提高经营管理效率并防范经营风险,为公司转型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特此公告。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六月九日

证券代码:600291 证券简称:西水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8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包头市青山宾馆会议室(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青山区迎宾道1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公司董事长郭予丰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

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8人,出席7人,董事苗文政因公务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会主席赵荣因身体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苏宏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 议案名称: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4、 议案名称: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 议案名称: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6、 议案名称: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7、 议案名称:关于聘请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会议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议案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本次会议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存在股东回避表决的情况。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经世律师事务所

律师:单润泽、林东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规定,会议的召集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6月9日

证券代码:600291 证券简称:*ST西水 编号:临2021-025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

决议公告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21年6月8日在包头市青山宾馆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人,实到董事8人,其中董事苗文政先生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并表决。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郭予丰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和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经认真审议研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通过了《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累计未分配利润-591,820.63万元,实收股本109,306.43万元,公司未弥补亏损金额超过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的《西水股份关于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的公告》(临2021-026)。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 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西水股份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临2021-027)。

证券代码:600291 证券简称:*ST西水 公告编号:2021-027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6月29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地点:包头市青山宾馆(内蒙古包头市青山区迎宾路1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至2021年6月29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21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会议决议公告于 2021 年6月9日刊登在《上海证券报 》、《 证券时报 》、《 证券日报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无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和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原件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应出示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格式见附件1)和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企业股东的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身份证明书、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企业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或有效股权证明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 1、2 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出席会议时需携带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参会登记时间:2021年6月23日-6月24日(9:00-11:30,14:30-17:30)5、登记地址及相关联系方式

地址:内蒙古乌海市海勃湾滨河区世景苑西4-21 号西水股份证券部

联系人:苏先生、塔女士

联系电话:0473-6953126

传真号码:0473-6953126

邮编:016000

六、 其他事项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表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2、与会股东及代表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董事会

2021年6月9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内蒙古西水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6月29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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