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进展公告-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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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兰太实业”)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17年7月18日起停牌。2017年12月1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兰太实业关于〈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议案》等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议案。经向上交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8年1月9日开市起复牌。

因筹划调整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事项,公司股票自2018年6月4日起停牌。2018年7月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同日发布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具体调整方案及修订后的预案,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调整构成重大调整。经公司向上交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18年7月3日开市起复牌。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涉及的审计、评估等工作正在进行中,待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履行资产评估报告备案程序。公司将在完成资产评估报告备案等相关工作后,再次召开董事会对相关事项进行审议,并披露重组报告书。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需公司董事会的批准、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涉及的经营者集中的审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核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能否获得上述核准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公司披露的《兰太实业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二次修订稿)》之“重大风险提示”内容,提请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并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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