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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81,663,75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6年1月11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伊利股份”)根据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1638号),于2012年12月25日向9家特定对象发行了272,212,500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已于2013年1月1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股权登记及股份限售手续。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限售期内予以锁定。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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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1、根据《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条款和公司2013年6月7日第七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期行权后剩余获授股票期权的行权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股权激励对象行权172,056,022股,公司股本总额相应变更为2,042,914,022股。
2、2014年7月10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载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公司以201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2,042,914,022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5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3,064,371,033股。
3、2015年5月22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刊载了《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公告》,公司以2014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3,064,371,033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为6,128,742,066股。
4、根据公司2015年7月9日第八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的《的议案》,公司回购股份数量为63,941,958股,公司总股本相应变更为6,064,800,108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向9家特定对象发行,其中:8家特定投资者取得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呼和浩特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取得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转让,非公开发行股份可上市流通时间分别为2014年1月10日和2016年1月10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上述9家特定发行对象未发生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对于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发表如下核查结论: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伊利股份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解禁申请符合相关规定,伊利股份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华泰联合证券同意伊利股份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81,663,75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16年1月11日;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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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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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上网公告附件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