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电力原总经理冯军被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审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这样叱咤风云的国电系统的风云人物在高压下最终也被击倒。贪欲之门一旦被打开便无法收手。
冯军一审被判无期
根据金融界,面对各种利益和诱惑的“围猎”,身为国家工作人员的冯军迷离了双眼,底线步步退让、防线渐渐塌陷,最终被贪欲击倒,从昔日的“电力大佬”,变成如今的阶下囚徒。经查,冯军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4346万余元,并有来源不明的财产总额人民币7600余万元。冯军领导管理着这样一个权力集中、资金密集、资源富集型的企业,巨大的权力让他慢慢走向疯狂,或权钱交换,或变相索取。贪欲的大堤一旦决口,必然洪水泛滥。案发时,冯军家庭持有房产4套,价值6900余万元;持有银行、证券存款共计价值3900余万元;另有书画、珠宝玉器、高档酒类、象牙、钟表等贵重物品12类4239件,价值5300余万元。冯军名下的房产只有4套,但通过寻找高价“接盘侠”等方式交易的房产数不胜数,手段之隐秘,让人叹为观止。
冯军被查经过:
违纪被查
2014年10月29日,上海市纪委对上海市电力公司总经理冯军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组织调查。
罢免职务
2014年12月25日,上海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决议,决定罢免上海市电力公司原总经理冯军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立案侦查
2015年1月21日,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网站消息,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经审查决定,依法对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原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冯军(正局级)涉嫌受贿罪立案侦查,并采取强制措施。
提起公诉
2015年10月15日,国家电网上海市电力公司原总经理冯军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经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侦查终结,依法向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一审开庭
2015年11月12日,案件在上海一中院公开开庭审理。检方指控,冯军涉案的受贿金额超过4300万元,还有7600余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应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刑事责任。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如何定性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或者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本人不能说明其来源是合法的行为。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即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制度和公私财物的所有权。
与贪污罪受贿罪的界限: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与贪污罪和受贿罪有着密切的联系,很多巨额财产来源不明就是没有被查明证实的贪污罪和受贿罪。但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作为一个独立的罪名有着自己的犯罪构成:
1、贪污罪和受贿罪的犯罪主体的范围要比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大一些,除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还包括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经手管理公共财产的人员和其他依法从事公务的人员。
2、在犯罪的客观方面,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只要求行为人拥有超过合法收入的巨额财产,而且行为人不能说明、司法机关又不能查明其来源的即可。也就是说,行为人拥有的来源不明的巨额财产既可能是来自于贪污、受贿,也可能是来自于走私、贩毒、盗窃、诈骗等等行为,这些都不影响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相关法律:
《刑法》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国家工作人员的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差额巨大的,可以责令该国家工作人员说明来源,不能说明来源的,差额部分以非法所得论,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差额特别巨大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财产的差额部分予以追缴。
第九十三条本法所称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国家工作人员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