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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到改革开放前的29年时间里,中国农业银行经过了三次成立三次撤销“三起三落”的曲折历程。她的起与落,见证了中国经济建设的复杂性和艰巨性。
财金新传媒华信岩 原创作品
文 | 岩源
中国农业银行
1.农业合作银行起落,一个春秋的短暂时光(1951.7——1952.7)
解放初期,中国的金融业从零起步,是一个大一统的格局。当时的中国人民银行既制定货币政策,又经营具体业务,任务十分繁重。为了落地“深入农村,帮助农民,解决困难,发展生产”的农村金融工作方针,1950年2月召开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提出了《筹设农业合作银行方案》的提案。
时任中国人民银行行长的南汉宸和副行长胡景沄对农业合作银行的建立倾注了大量心血,经过一年多的协调,1951年6月27日,政务院财政经济委员会正式将农业合作银行的筹建开业事项上报国务院。
1951年7月10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批复同意,农业合作银行正式建立。
1951年8月10日中国农业合作银行发出《为本行已奉令正式成立经理、副经理并于即日就职函达查照由》,称:政务院任命何松亭为农业合作银行经理,罗俊、乔启明为副经理;农业合作银行的性质为人民银行所属专业银行。具体任务有四项:一依照国家预算执行农业、水利、林垦、合作社的企业机关的投资拨款工作并监督其正确使用;二、依照信贷计划办理农牧水利林垦合作社等长期贷款;三、编订农业合作短期信贷计划并进行信贷工作;四、组织领导农村金融工作及领导信用合作工作。
任命通知
当时的农业合作银行在人民银行总行的领导之下,根据国家农业建设计划和合作社发展计划开展工作,由于时间较短,业务并没有完全铺开。1952年“三反”运动后,按照中央精兵简政、反对官僚主义的决定,人民银行精简机构,于1952年7月撤销农业合作银行。成立不到一年的农村合作银行,就此结束了自己的短暂历史。
2.改名中国农业银行再起,历时两年半(1955.3~1957.8)
农村合作化运动全面铺开以后,农村信用合作社的管理和指导是中国人民银行的一项重要工作。1954年8月,中国人民银行提出,要参照苏联经验建立一个专业的农业银行,以便把国家的农业信贷和农村信用合作社,统一组织在国家的政策要求下,有计划地支持农业合作社运动,打击直至消灭农村高利贷。
同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向国务院报送《关于建立中国农业银行的请示报告》,明确提出“农业银行接受人民银行总行的领导”。
1955年3月,国务院批复中国农业银行成立,作为人民银行总行的一个直辖行,政策方针计划上受国务院第五办公室和第七办公室领导。
按照《中国农业银行暂行条例(草案)》的规定,农业银行的职能有五项:一是吸收农村居民、生产互助合作组织、集体农庄和国营农业、水利企业的储蓄及存款;二是指导和扶助农村信用合作的发展;三是办理农村农业、畜牧业、渔业、林业等生产互助合作组织及个体生产者的长期和短期贷款工作;四是办理国营农业、牧业、水利企业的长期和短期贷款工作;五是经办国家预算对农业、林业、水利的基本建设的投资拨款和监督。
中国农业银行成立后,积极开拓农村金融,有效促进农业合作化进程,帮助贫困农民解决生产生活资金困难,提高应对自然灾害的能力,推动了国营农业、农田水利基本建设。
毛泽东等领导人接见
难得的是,期间还召开了全国农村金融先进工作者代表大会。党和国家领导人毛泽东、刘少奇、彭真和邓小平接见了会议代表,极大鼓舞了参会代表和农村金融工作者。
从工作定位上看,县以上的人民银行和农业银行都是管理职能分工相对清晰,到了县以下,人民银行和农业银行的工作交叉较多,彼此矛盾也多。
1957年2月,人民银行总行向国务院上报了《关于将农业银行重新和人民银行合并的请示报告》,文中指出人农两行机构没有完全分开,县级行和营业所接受两行领导,人员矛盾较为突出,中国农业银行很难独立行使权力,起不到应有的作用。
中国人民银行
1957年4月12日,国务院正式发出《关于撤销中国农业银行的通知》,同年7月12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发出通知,决定于1957年8月1日正式撤销农业银行总行,农业银行合并到人行,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内设立农村金融管理局,处理农村金融业务。刚刚组建两年多的农业银行又消失了。
3.三年自然灾害之后,农业银行再起再落 (1963.11~1965.12)
1963年10月,国务院召开第136次全体会议,周恩来总理建议再次成立中国农业银行。11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06次会议通过决议,批准设立中国农业银行,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主要背景是,三年自然灾害之后,国家支援农业的资金大量增长,出现了一些浪费资金和挪用资金的现象,需要强化支农资金管理。
1963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了《关于建立中国农业银行统一管理国家支援农业资金的决定》,要求在1963年内把农业银行各级机构建立起来。中国农业银行于同年11月12日宣布成立。
重新设立的农业银行,并没有解决和中国人民银行机构和职责交叉问题,中央文件规定:在区或相当于区的公社所在地,人民银行、农业银行合设一个机构,受人民银行、农业银行县支行的双重领导,以农业银行领导为主。而具体实施中,营业所仍然存在多头领导现象,矛盾难以避免。
营业所办理业务
实际工作中,多数营业所倾向于以农业银行为主,忽略了同时作为人民银行基层机构的职责,矛盾日益尖锐化,人、农两行不得已又提出了合并的要求。1965年10月两行共同向中央提出合并请示报告,征得中央同意。同年12月人民银行召开全国分行长会议,宣布了两行合并的方案,金融业又恢复了人民银行一统天下的局面。农业银行又一次退出了中国金融舞台。
4.中国农业银行再次恢复,随改革蜕变壮大 (1979.2至今)
1978年国务院召开全国农田基本建设会议,李先念在会议上讲话提出:“我们考虑恢复农业银行,以便更好地管理运用农业贷款、支援农业建设。”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在关于加快农业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恢复中国农业银行,大力发展农村信贷事业。”1979年2月23日,国务院发出《关于恢复中国农业银行的通知》,指出:“明确中国农业银行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由中国人民银行代管,主要任务是统一管理支农资金,集中办理农村信贷,领导农村信用社发展农村金融事业”。其主要职能和第三次建立时相差不大。
1979年3月13日,中国农业银行正式恢复建立。经人民银行党组任命,行长由人民银行老行长方皋同志担任,刘鸿儒同志担任常务副行长。
1979年12月2日农业银行召开的第一次全国分行行长会议的讲话中,为了解决农业银行人员的思想认识问题,时任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的胡景沄在会上回顾了农业银行三落四起的历程,他说,农行已有三起三落的历史了,成立了又取消,取消了又成立,现在是第四次成立。但是也不要因为‘三起三落’就担心会‘四起四落’,过去分工总是不清,这次把下面营业所都归入农业银行,县以下都归农业银行,避免以前的矛盾再次发生。
到1980年底,中国农业银行共建立地区中心支行282个,县支行2109个,营业所23500个,全国农业银行共有各级分支机构25920个。当时农业银行共有干部职工27.5万人。其管理的全国信用社59500个,脱产职工26.3万人。农村金融体系中,银行和信用社加在一起共有85420个,干部、职工53.8万人,组成了全面覆盖农村地区的金融网络。
可以看出,只要成立农业银行,就会赋予她管理农村信用社的职责,农村信用社是和农业银行始终是农村金融的一个整体。这一局面一直维持到1996年。
农村商业银行
1996年10月,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农村信用社与中国农业银行脱离行政隶属关系。中国农业银行自此走上国有商业银行的改革之路,农村信用社在经历合作制与股份制旷日持久的争论之后,逐步蜕变成新型的农村商业银行,成为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重要生力军。
中国农业银行在经历起三起三落之后,终于走上了现代企业的转型之路,并于2008年启动了股份制改造工作。2008年11月,中央汇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注资,与财政部并列成为中国农业银行第一大股东。
2009年,中国农业银行股份公司成立,根据当时国内外资本市场的情况,没有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只引进了几家财务投资者。
2010年7月15日和16日,农行A股和H股先后在上海证交所和香港联交所成功上市。实现全球最大规模IP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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