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推动我县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更好地对接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的2018-2019年度福州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在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进程中,大力倡导诚信经营理念,营造良好的市场经济秩序,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条件
于2017年1月1日前在闽清县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具有一定规模,较好效益,较高信誉度的企业。
二、评价标准
(一)合同信用管理体系健全。企业重视合同管理工作,合同信用管理制度完善,合同信用管理机构健全,合同信用管理人员具有专业素质。
(二)合同行为规范。企业规范签订合同,积极使用合同示范文本,规范使用合同格式条款,合同风险防范机制健全。
(三)合同履约状况好。企业按约定履行合同,无恶意违约行为,妥善解决合同纠纷,合同履约状况良好,合同纠纷解决与处理制度完善。
(四)企业和品牌具有社会影响力。企业具有较先进的管理模式,产品或服务销售区域较广,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意识较强。
(五)社会信誉好。企业对各类举报投诉积极处理,诚信经营,能自觉承担社会责任,接受市场监管部门等有关部门监督管理。
三、申报时间、地点
申报时间:即日起至6月30日。申报企业向闽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申报,申请表格可登录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网址:scjg.fuzhou.gov.cn),在“通知公告”栏目下载并填写《2018—2019年度福州市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申请表》,准备相关材料。申报企业采取电话预约、现场提交材料的形式,直接向闽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申报。更多详情可向闽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二楼执法稽查科咨询,联系电话:22332026;13600860980,联系人:黄雯婷。
特此通告。
闽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8日
来源:闽清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