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窗系统研发的主体单位应为门窗系统供货商,各子系统供应商应参加协同研发。
门窗系统研发的发函盖门窗的所有技术细节,应包括以下内容:
1、 构成该门窗系统产品族的材料,包括型材、密封、五金件, 玻璃, 附件, 增强的设计等;
2 、该门窗系统产品族的连接构造, 包括节点连接、 角部连接、 中竖框和中横框连接、 拼接构造、 延伸功能的构造、 安装构造的设计、 校核、 测试等;
3、 该门窗系统产品族所能够实现的门窗形式, 包括形状、尺寸, 开启形式及相互组合拼接形式、 延伸功能的设计、 校核、测试等;
4、该门窗系统产品族的技术要素, 包括系统门窗工程设计规则, 加工工艺和工装的设计, 适应于不同墙体和门窗的安装工法的设计、 验证等。
门窗系统研发的输人应包括以下内容:
1、国家现行关于门窗的相关标准、规范;
2、该门窗系统产品族的设定性能指标,包括安全性、 适用性、 节能性、 耐久性的设定性能指标, 以及经济性指标;
3、目标市场开发商、建筑师习惯设计的门窗形式,包括设计风格,门窗的开启方式,极限尺寸、颜色等。
门窗系统研发的输出结果应为完整的门窗系统描述,应当包括构成门窗系统的材料、构造、门窗形式、技术的描述以及设定性能指标下不同门窗产品族极限尺寸等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