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批证券期货投教基地申报工作指引发布
证监会官网昨日发布《第四批证券期货投资者教育基地申报工作指引》。指引明确了省级、国家级证券期货投资者教育基地需要符合的标准,并对实体及互联网投教基地的场地要求、对公众开放要求、软硬件设施要求、投教产品要求、开展投教活动要求、基地管理要求、鼓励和禁止情形,以及网络防护、设计、检索、更新要求等作出明确规定。
证监会表示,投教基地应当具备《关于加强证券期货投资者教育基地建设的指导意见》规定的功能目标、建设原则、教育内容,具备投教产品展示区、专家讲堂区、模拟体验区、互动沟通区、征集意见区等基本功能区域及特色区域,在开发投教产品和开展投教活动时注重效果导向,提高投资者教育的针对性、时效性、互动性。
同时,投教基地还应符合具体量化标准。如省级实体投教基地要求平均每月开放时间不少于120小时、服务公众不少于200人次;国家级实体投教基地要求平均每月开放时间不少于120小时、服务公众不少于500人次。
指引明确,在相同条件下,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教基地优先考虑予以命名。包括:建设在贫困地区,或在贫困地区开展投教活动成效显著;实体投教基地延长开放时间或增加节假日开放时间;原创较多数量的高质量投教产品;参加投教方面评比活动,并获国家级、省级奖励;积极参与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组织开展的投教活动以及推动投资者教育纳入国民教育工作,成效显著;专职投教工作人员具备证券期货从业资格。
指引要求,国家级和省级投教基地的申报时间为2021年3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