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IPO改革11月正式实施
第二轮IPO改革11月正式实施 更新时间:2010-10-13 6:48:59 IPO第二轮改革将从今年11月1日起正式实行。 新股发行改革从去年6月份拉开大幕,此次为第二阶段的改革方案。 据悉,这次新方案主要针对的是新股发行中的网下询价环节。 分析人士表示,可以视为新规旨在压低新股发行价格的虚高,从而超募资金爆棚、新股上市破发等问题也可迎刃而解。 机构持股成本“抬高” 中国证监会昨日发布《关于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和《关于修改〈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的决定》,这是在今年8月20日下发的征求意见稿基础上作出修订后,正式发布的。 第二轮IPO改革主要从四方面开刀,包括网下配售进行摇号、扩大询价机构范围、引入中止发行制度、公示询价机构具体报价等。其中,网下配售进行摇号可谓是此轮改革的核心内容。 《指导意见》规定,在中小型公司新股发行中,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应当根据发行规模和市场情况,合理设定每笔网下配售的配售量,根据每笔配售量确定可获配机构的数量,再对发行价格以上的入围报价进行配售,如果入围机构较多应进行随机摇号,根据摇号结果进行配售。 举例来讲,某中小板公司网下发行1000万股,在当下的配售体制下,会有100家左右的机构可以获配,且基本均分,也就是说每家只能获配10万股。若该股发行价为10元/股,每家财大气粗的机构认购金额也就100万元。如此微量的持股成本,以至于机构们不会潜心去研究新股的实际质地。而在报价中,则往往会往高报,因为报低了就会失去配股的机会;而即便是报得过高而破发,对机构们也只是隔靴搔痒而已。 而根据新规,承销商需先根据1000万股的发行量,设定每笔配售的数量,比如每笔配售200万股。 于是,便只有5家机构可以获配,而每家机构的持股成本则从100万元上升至了2000万元。这时,一旦报价过高破发,机构们恐怕也要捏一把汗。 另外,询价机构的具体报价也必须向社会公开。 但也有市场人士坦言其中亦有隐忧。 一分析人士指出,实施网下配售摇号后,机构持股无疑将会更集中,“待三个月解禁期过后,他们的持股比例将使其更有利于操纵股价。” 报价不足将中止发行 据悉,此次公布的《管理办法》要求大盘股IPO时,询价对象报价不足50家的、中小盘股询价对象报价不足20家的,应当中止发行。大盘股和中小盘股的界定就是“公开发行股票数量4亿股”,4亿股之上的视为大盘股,以下的为中小盘股。 此外,还规定了如发生以下几种情况,可以“中止发行”――网上申购不足可向网下回拨,若仍不足可以中止发行;网下申购不足不得向网上回拨,可以中止发行;网下报价情况未及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预期。中止发行后,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可重新启动发行。 根据新规,今后中石油、私募等机构投资者也能成为询价对象。 从11月1日起,参与网下询价的机构,范围将从之前的基金、券商、资管等传统大金融机构,扩展至“具有较高定价能力和长期投资取向的机构投资者”,且该名单将由主承销商推荐。 监管机构在此过程中履行监督职能,要求主承销商将其推荐标准、决策程序以及最终确定的投资者名单应当报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备案内容很细化,包括了最低注册资本、管理资产规模要求、投资经验、市场影响力、鼓励长期持股等。而在当下,主承销商更倾向于保护发行人的利益。 另外,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应当创造条件,进一步缩短新股发行结束后到上市的时间,以保证定价的准确度。 声明:本频道资讯内容系转引自合作媒体及合作机构,不代表自身观点与立场,建议投资者对此资讯谨慎判断,据此入市,风险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