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安讯 8月30日,本报从雅安市人民政府获悉,成都建工雅安建设有限公司1·17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已于近日公布。
2021年1月17日8时50分左右,雅安经开区西网蒙山府(一期)项目从业人员刘某明在3号住宅楼第24层4号房拆除客厅阳台预埋钢管过程中发生高处坠落事故,导致其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45万元人民币。
出事项目为西网蒙山府(一期),位于雅安市经济开发区园区大道1号。该项目建设单位为雅安西网置业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单位为成都建工雅安建设有限责任公司,监理单位为四川现代建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事故发生地点位于西网蒙山府(一期)项目3号住宅楼第24层4号房客厅阳台。
据调查,成都建工雅安公司与西网置业公司签订了西网蒙山府(一期)项目的总承包施工合同。根据施工需要,成都建工雅安公司成立了西网蒙山府(一期)项目经理部,吴某云任项目负责人、张某任项目部经理、周某任项目部技术负责人、康某和佟某兴任项目部安全员、杨某林任项目部施工员、张某洋任项目部质量员、陈某东任2号楼工长、李某任3号楼工长等。根据公司授权,吴某云为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全面负责项目的施工、安全、质量等全过程、全面管理。
事故发生前,西网蒙山府(一期)项目2号、3号住宅楼主体工程、内墙和外墙装饰工程已经完工,进入塑钢门窗、栏杆安装工序。施工电梯拆除后,遗留在各楼层4号房客厅阳台栏杆外沿的原固定施工电梯的预埋钢管(每层3根,高度200㎜左右、直径50㎜左右)影响了阳台栏杆的安装,必须拆除。2021年1月16日,架子工刘某明和刘某聪拆除了西网蒙山府(一期)项目2号楼整栋和3号住宅楼1至9层4号房的客厅阳台预埋钢管。拆除方法:刘某明先用小锤和錾子把预埋钢管砸个孔,随后刘某聪用大锤将预埋钢管敲断。
2021年1月17日8点左右,刘某明和刘某聪沿用前日拆除方式从3号住宅楼第10层开始往上拆除每层4号房客厅阳台预埋钢管;8点50分左右刘某明在拆除第24层4号房客厅阳台左边边缘预埋钢管时,从24层4号房客厅阳台坠落至地面。9点10分左右,120医生到达现场确认刘某明已经死亡。
调查组一致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为:成都建工雅安公司在拆除西网蒙山府(一期)项目3号住宅楼4号房客厅阳台外沿的原固定施工电梯的预埋钢管时,无防止高处坠落的安全防护措施,且从业人员作业方式不正确,是本次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
经调查,2号、3号住宅楼主体工程、内墙和外墙装饰工程已经完工,进入塑钢门窗、阳台栏杆安装工序。这时外架已拆除,无法架设平网;需要拆除的预埋钢管位于阳台外沿,也是阳台栏杆的安装位置,无法设置临边防护。此时最有效的防止高处坠落的安全防护措施就是从业人员正确使用安全带和保险绳,但刘某明和刘某聪在作业过程中未使用安全带和保险绳。
刘某明和刘某聪采用的预埋钢管拆除方法,在作业过程中从业人员极易失去身体平衡,加之未系安全带和保险绳,高处作业时极易导致发生高处坠落事故,同时这种作业方法也会对建筑物质量造成损伤。
成都建工雅安公司安全管理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是本次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包括:对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到位;项目部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不到位;公司分管安全生产的副总经理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监理部未充分履行安全管理的监理职责也是本次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
此外,四川长久劳务公司对从业人员的施工过程监督管理不到位也是事故间接原因之一。
调查认定,成都建工雅安公司“1·17”一般高处坠落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根据调查事实,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事故有关单位及责任人员提出如下处理建议:
(一)建议给予行政处罚的个人
1.吴某云,成都建工雅安公司西网蒙山府(一期)项目经理部项目负责人。对事故发生负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由雅安市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吴某云行政处罚。
2.张某,成都建工雅安公司西网蒙山府(一期)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对事故发生负主要管理责任。建议由雅安市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张某行政处罚。
3.李某,西网蒙山府(一期)项目经理部3号住宅楼工长,负责3号住宅楼施工管理任务。建议由雅安市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李某行政处罚。
4.韩某明,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负责监理部全面工作。承担本次事故监理方的重要管理责任。建议由雅安市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韩某明行政处罚。
(二)建议给予事故责任单位的行政处罚
1.成都建工雅安公司
承担本次事故的直接责任。建议由雅安市应急管理局依法对成都建工雅安公司实施行政处罚。
2.四川现代监理公司
未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的监理职责,承担本次事故的一般管理责任。建议由雅安市应急管理局依法给予四川现代监理公司行政处罚。
此外,西网置业公司未按照有关规定就门窗及栏杆安装工程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违反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建议由雅安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给予相关单位及责任人员行政处罚。
另有4人被建议企业按照员工管理规定进行问责。(《中国基建报》薛刚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