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铁们,大家好,相信还有很多朋友对于证券公司反洗钱工作指引和反洗钱绩效考核和奖惩机制的相关问题不太懂,没关系,今天就由我来为大家分享分享证券公司反洗钱工作指引以及反洗钱绩效考核和奖惩机制的问题,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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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天向一个账户转账多少金额,反洗钱中心就会关注
1、多数国家在法律中对大额交易规定了数额的下限,对限额以上的资金交易须向国家金融情报机构报告。
2、《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现行法规设定了“大额”和“可疑交易”的标准:
3、一、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之间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单笔转账支付;
4、二、金额20万元以上的单笔现金收付,包括现金缴存、现金支取和现金汇款、现金汇票、现金本票解付;
5、三、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之间以及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之间金额20万元以上的款项划转等交易。
6、《中国人民银行法》第4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负有:"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的职责。
7、《反洗钱法》第4条规定:"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反洗钱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
8、《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第3条规定:"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进行监督管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履行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
9、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机构和司法机关在反洗钱工作中应当相互配合。
二、哪些机构应该履行反洗钱义务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依法设立的从事金融业务的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信用合作社、邮政储汇机构、信托投资公司、证券公司、期货经纪公司、保险公司以及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确定并公布的从事金融业务的其他机构。
2、二是按照规定应当履行反洗钱义务的特定非金融机构。特定非金融机构的范围由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另行制定。同时,金融机构在反洗钱实际工作中还必须坚持三项基本原则,即合法审慎原则、保密原则和与司法机关、行政执法机关全面合作原则。
三、证券分支机构负责人年假5天需要报备吗
需向人行报备材料1、金融机构名称、营业地址、拟开业日期(经营许可上的日期)、邮政编码;
2、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证监会)批准其开业的文件;
4、主要负责人及重要部门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包括负责人姓名、拟任职务、简历等);
5、需要我营业部上级管理机构提供材料:(总部)
(1)、主要负责人及重要部门负责人的基本情况(包括负责人姓名、拟任职务、简历等);
(2)、经营情况、在河南省设立支机构的情况;
(3)、有关内部管理和风险防范制度;
(4)、最近3年内执行人民银行货币信贷、金融稳定、金融统计、会计、支付清算、反洗钱、科技、征信及外汇管理法规、政策情况,包括是否被中国人民银行行政处罚的情况;
(5)、最近3年风险状况、以及发生重大诉讼、重大案件或群体性事件、受到相关部门处罚、被新闻媒体负面报道、发生重大经营风险情况等;
(6)、最近3年在当地接受行业监督管理部门的监管情况,包括是否被行业监督管理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况。6、金融机构单位负责人,主管经理;反洗钱部门名称、负责人;反洗钱(专、兼职)人员的姓名、职务、公及移动电话等详细
证券公司反洗钱工作指引和反洗钱绩效考核和奖惩机制的问题分享结束啦,以上的文章解决了您的问题吗?欢迎您下次再来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