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百三:希望新房产税不要成为“恶税”
谢百三:希望新房产税不要成为“恶税” 更新时间:2010-10-10 7:46:32 所谓“恶税”,是一个经济学术语,在财政学里是指税种设置不当,征税范围不尽合理,税率、税负不符合国情,对社会的资源配置有时不但没有起到正面的促进作用,甚至还有一定的副作用。
我现在特别担心非常热心地要开设的新房产税,如果搞得不好,不向各阶层群众开座谈会、听证会,凭着几个官员照抄照搬国外的洋教条,如果税法、税率设置不合理,不符合国情,有可能会成为 “恶税”。
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拟议中的新房产税必然会导致千百万家庭的假离婚,对我国的和谐社会是一种冲击和嘲弄。
上海报纸这两天已有报道,有人准备假离婚,以便拥有两套免税的房。网上也出现了网友发帖征求大家对假离婚投票表决,说明这已经形成了一种群体性的避税思维。以下我们要写多篇文章对此事进行分析,并且要向管理层写信反映我们与财政部某些官员的不同意见。
第一,贸然对居民开征房产税,一定会导致中国千百万家庭的假离婚。以上海为例,市区的房子去年5月1日的平均价在4万元以上,上海几乎很少有90平米以下的小房子,所以平均每套房都在350-450万以上 , 如果征 0.3-1%, 就会征10000-45000元的税,而上海的户均收入并不高。据了解,至今三口之家年户均收入只有十万元左右。这就等于征了10-45%的税收 ,一般家庭肯定承受不了。如果第一套不征,第二套征,老百姓躲税、避税的唯一办法就是假离婚。
第二,现在很多城市已经出现了不少假离婚的家庭。全国各大中城市中有人为了争取在房贷中得到优惠利率,已经广泛地利用假离婚达到目的。我所去过的城市如珠海、上海,这个问题也很严重。这可以请各地政府协助调查核实。假离婚的人不会受到社会的歧视和非议,只会得到同情。
第三,房产税征得轻,对房价没有什么调控作用,甚至会把房产税转嫁到买者和租者头上;如果征得重,可能会导致中国房地产市场的全面冷却,后果非常严重,中国可能成为第二个经济萧条20年的日本。我非常反对炒房地产,制造房地产泡沫,但也非常担心鲁莽地把泡沫捅破,会招致中国经济的狂跌几年乃至十几年的灾难性打击,这在中国香港和日本都有沉痛的教训。
第四,调控房地产应从根本上抓起,应该减少货币供应量、提高利率和征房产交易增值税,并且切断地方政府和土地的血肉关系,彻底改变、摆脱土地财政的不良格局。
第五,鲁莽地征收房产税对中国不同阶层的老百姓都是一种打击。首先打击的是有两套及以上房子的比较富裕的家庭,而他们恰恰是三十年来最拥护改革开放政策的一批人士,他们从改革开放中得到了巨大的收益,现在征很重的房产税将使他们感到政策多变,会出现新的移民狂潮,不仅是一般的举家移民,而且带走了中国宝贵的资金、科技人才和管理人才,使中国最优秀的一批精英人士流向国外,使人们对中国的改革开放失去信心。第二个阶层是一般的老百姓,他们往往也有两套房,但是并不富,最近这些买房的人当中,他们的户均年收入只有8-10万元,他们主要是通过银行按揭对第二套房进行还款。他们全家一个月的收入只有五、六千元,生活极其拮据,还要省出两、三千元钱来还按揭,对这些人的第二套房征不征税?第三种没有房或者只有一套房的人没有损失,也没有什么好处,并且他们有了小孩要买第二套房的时候仍然要交税。这样他们就对参加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对拼搏创新失去了信心和动力,中国改革开放的动力立即会失去一半。
第六,对于那些改革开放以来付出巨大贡献的企业家,他们现在很可能有家产几千万甚至上亿,很多人想用来买房,这是最大的消费品,其他的任何东西都花费不了多少消费,房产税一征,他们立即会感觉到无物可买,挣来挣去是挣了一堆纸币的符号,从而形成了一个社会的动力真空。
第七,以修改房产税的名义实际上来征物业税在法理上是说不通的。传闻中的上海等城市房产税细则据说要根据财政部的细则来决定,我们研究来研究去实际上就是个物业税,而物业税是一个必须通过全国人大才能开征的新税种。物业税和房产税有两大区别:根据1986年房产税的有关规定,房产税对工业和商业单位征收,对居民不征收,物业税对每个居民都要征收,新修改的房产税对每个居民都征收,这还是房产税吗?根据1986年的规定,房产税是对房地产的原值 ,物业税是对市值来收费的。 如果对原值来征税,五年十年以前的房价都很便宜,一套房子30万,只对21万征税,每年交一、两千块就够了,这个老百姓是可以承受的,但对房地产调控没有什么意义,但修改后的房产税细则却是对市值来征税,这套房已经是三百万以上的了,请问这还是房产税吗?这和物业税有什么区别?如果这是新修改的房产税,那么将来的物业税会是什么样子?打着房产税的旗号来征物业税在法理上是不通的。
第八,我国开征物业税条件完全不成熟,所谓物业是指房地产及房地产下面占有的土地。经济学原理告诉我们,土地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设施的改善是会不断增值的,房地产上涨实际上是下面这块地在涨,我们住的房子是不会涨价的,而是会贬值的,例如我国所有商业银行现在都规定对十年以上房龄的旧房子不可以以房子作抵押来贷款,可见银行普遍认为房子不但不会涨价升值,而且会折旧贬值。但是修改后的房产税实际上是对房子及下面的土地整个征税,我们不拥有土地产权,只借来了七十年的土地使用权,并为此支付了高昂的土地使用费和土地占有金,为什么还要交物业税呢?所以用修改后的房产税来征物业税于情于理于法都说不过去。
第九,还有房产税在征收过程中有无穷的困难和非常大的难度,例如一,市值评估谁来评?全国有这样上百万的评估人员吗?他们会不会成为新一批有权有势又容易寻租的官员呢?第二,最近几年房价涨得很快,但一旦征收房产税,房价也可能跌得很快,如果发生这种情况,又按照什么来征税?第三,尤其是2009年2月后买房的人都是买在房价的最高点,例如上海市为40000-60000元一平米,刚刚开始还30年银行按揭,他们当时之所以敢在这个高价位去买,是从来没有想到过会征房产税,知道要征房产税,他们还会这么高价去买吗?如果房价跌得很厉害,他们很有可能成为中国新一代的负资产家庭,停止付按揭,拒绝交税,对国家产生不满。
总之,我们坚决支持党中央国务院对房地产的宏观调控,合理有效的方法是有的,但征新房产税不是个好办法,希望财政部的官员对此事慎之又慎,反复调研。房地产涨,是有很多原因形成的,其中最重要的原因之一是货币政策。2008年货币政策从紧,房地产跌了一年;2009年货币政策从宽,复旦附近的新房从每平米2万涨到3万,显然这种上涨不是并不完全是人们炒起来的,而是巨量货币拱起来的,你们为什么在2008年不来征房产税呢?2009年涨起来就要征?万一以后又实行从紧的货币政策,房地产大跌,你在高位征去的税给不给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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