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融资租赁的法律风险的问题并不复杂,但是又很多的朋友都不太了解融资租赁的法律风险大吗,因此呢,今天小编就来为大家分享融资租赁的法律风险的一些知识,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个问题的分析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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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伏融资租赁有风险吗融资租赁买车有啥风险一般情况下,我们在选择融资租赁的时候要注意什么,融资租赁都有哪些优点?如何降低融资租赁中出现的风险问题?光伏融资租赁有风险吗是有风险的
融资租赁作为一种较为新型的融资方式,具有“融资”与“融物”双重属性以及期限长、资金用途灵活等特点,能够有效帮助承租人盘活存量资产、改善资产负债结构,与光伏发电具有天然的契合度,现已越来越多的应用于该领域,成为光伏电站最主要的融资方式之一。
然而,光伏发电项目的质量不可避免的存在参差不齐的情况,在出租人与承租人建立融资租赁法律关系且租赁正式起租后,融资租赁公司亦时常面临承租人违约的风险。
融资租赁买车有啥风险关于这个问题,融资租赁买车的风险包括:
1.信用风险:融资租赁公司可能会对租赁申请人进行信用评估,如果申请人的信用评级较低,可能会被拒绝租赁或者需要支付更高的利率。
2.利率风险:融资租赁的利率可能会随市场情况波动,如果利率上升,租赁成本会增加。
3.提前终止风险:如果在租赁期间申请人需要提前终止合同,可能需要支付额外费用或者赔偿金。
4.车辆价值风险:租赁期结束后,申请人可能需要支付车辆残值或者购买车辆,如果车辆价值低于预期,可能需要支付更多费用。
5.车辆损坏和维修费用风险:租赁期间,如果车辆发生损坏或需要维修,申请人可能需要承担修理费用。
6.违约风险:如果申请人违反租赁合同中的条款和条件,融资租赁公司可能会采取法律措施,例如收回车辆或者追究申请人的责任。
7.市场价值风险:租赁期结束后,如果市场上同类型车辆的价值下降,申请人可能需要支付更多费用。
以上仅列举了一些常见的风险,具体风险因个人情况和合同条款而异。在选择融资租赁买车时,建议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并充分了解相关风险。
一般情况下,我们在选择融资租赁的时候要注意什么,融资租赁都有哪些优点?何谓“融资租赁”模式?融资租赁融资有那些优势?
指具融资性质和所有权转移的设备租赁业务,
即出租人根据承租人所要求规格性能等条件,
购入设备租赁给承租人,合同期内,
设备所有权属于出租人,
承租人只拥有使用权,合同期满付清租金后,
承租人有权按残值购入设备,拥设备所有权。
融资租赁表面是借物,实质是借资,
以租金方式分期偿还,可作企业融通手段。
融资租赁对资信和担保的要求不高,
有发展、讲诚信的企业通过信用审查。
由于购物价款由租赁公司支付,
企业只需分期偿还租金,
因而有较高融资额,
加之租赁公司可根据企业资金实力、
销售季节性安排延期支付、
递增和递减支付等还款方式,
尤其有利于缺乏抵押品的中小企业,
帮助企业无须仅靠自身积累去拥有设备,
还可以靠“占用设备”产生效益。
2015年8月26日国务院确定加快融资租赁,
和金融租赁行业发展的措施。
9月7日国务院印发加快融资租赁业意见,
鼓励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支持力度,
通过债市募集资金,支持融资租赁,
通过发行股票和资产证券化等方式筹措资金。
16年全国融资租赁总额达21538.3亿元,
比上年同期增长32.4%。
诸多上市公司纷纷涉足该领域,
原因显然都是看好市场需求,
以期找到新的盈利增长点。
这方面不乏成功“范例”:
宝德股份(300023)发布2017年中报显示
上半年实现营收3亿元,
融资租赁业务营收2.5亿元,
占总营收83%,由此可见一斑。
当然融资租赁并非全无风险,
不论出租人还是承租人都须加以防范。
只要能做好风控措施,
相信这种“借鸡生蛋、卖蛋还钱”融资模式
还将有更多企业乐意尝试。
如何降低融资租赁中出现的风险问题?融资租赁是一种不同于传统租赁的商业经营模式,是在中国银监会和主管对外经济贸易部门的批准和支持下可以开展的一种对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开展的一种租赁方式,虽然利润不菲,但是它存在着一定的风险。而如何规避融资租赁中可能产生的这些风险呢?
融资租赁是金融、技术与贸易相结合的特定金融工具,交易涉及多方当事人和多份合同,法律关系复杂,除了市场、金融、税收、会计及信用、经营等方面的风险之外,融资租赁公司主要应防范交易中的合同法律风险。
融资租赁交易除了在合同性质认定方面的法律风险外,主要表现为承租人违约风险,体现在两方面:
一方面是租金债权风险,承租人违约逾期支付、拒付租金,影响出租人实现合同目的;。
另一方面是租赁物物权风险,租赁物被承租人违约重复回租、转租、抵押、质押、投资入股、转让等,侵害出租人的物权。上述承租人违约行为的发生,除了市场因素、承租人经营管理不善无力支付租金,以及部分承租人故意逃避债务,甚至恶意侵害租赁物所有权之外,融资租赁公司未充分注意交易合同中的法律风险,也是重要原因之一。
因此,融资租赁公司在开展业务,签订融资租赁合同时,应重点关注和防范以下法律争议风险:
(一)关于融资租赁法律关系的认定:
融资租赁公司在从事融资租赁业务时,应依照法律规定和监管要求规范开展业务,坚持融资与融物相结合,切实服务实体经济发展,防范融资租赁合同被认定为不构成融资租赁法律关系的风险。
(二)关于格式条款
融资租赁公司在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时,应依据《合同法》的规定,遵循公平原则协商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对合同中的融资租赁交易术语、承租人应履行的重要合同义务条款等,应使用定义、加粗字体、下划线或者其他方式提示说明,避免产生歧义,同时释明风险。如非大量同类业务重复使用需要,尽量避免使用预先印制的格式合同订立融资租赁合同。
(三)关于保证金及手续费
为保障交易安全,根据当事人意思,融资租赁合同应对保证金、手续费的收取金额、方式、保证金是否计息、抵扣、返还等进行明确约定,特别是对在合同履行中保证金能否抵扣租金、逾期利息以及抵扣顺序,或者作为违约金予以没收等进行约定,以避免争议,切实发挥保证金保障实现租金债权的作用。
(四)关于回购合同
回购合同对回购租赁物抑或租金债权、回购的成就条件、回购租赁物的价值确定、回购租赁物的交付等应作出明确、可操作的约定。
(五)关于租赁物的风险负担
租赁物通常由出卖人直接交付给承租人,根据买卖合同相关规定,租赁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交付给承租人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承租人承担,作为出租人的融资租赁公司不承担租赁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就买卖合同的规定来看,租赁物风险负担规则清晰明了,然而,当租赁物发生毁损、灭失的情况下,承租人对出租人要求继续按融资租赁合同约定支付租金提出异议,由此发生违约。在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后,融资租赁公司已经履行完融资租赁合同的主要义务,其主要权利在于按合同约定收取租金及费用,一般情况下,即便租赁物发生毁损、灭失,亦不能免除承租人的租金给付义务,故合同应明确约定承租人应按合同约定继续支付租金,防范争议发生。同时,合同还应约定在租赁物发生毁损、灭失的情况下,修复及确定替代物的办法、费用承担等内容。此外,应约定由承租人对租赁物投保,通过保险进行风险救济,降低承租人的违约风险,以平衡双方利益。
(六)关于租赁物的瑕疵担保责任
融资租赁公司应在融资租赁合同及买卖合同中约定,将其在买卖合同中的索赔权转让给承租人,当出卖人不履行买卖合同义务的,由承租人向出卖人直接行使索赔权,并及时提供必要协助,避免索赔逾期或失败,以防范承租人以租赁物质量瑕疵对抗租金支付义务。
(七)关于租赁物的善意取得
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属融资租赁公司所有,它具有实现租金债权的保障功能,。为防范租赁物物权受到侵害,融资租赁公司应及时在中国人民银行中征动产融资统一登记平台、商务部融资租赁企业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租赁物公示登记,并在租赁物显著位置作出标识,明示租赁物所有权,或者授权承租人将租赁物抵押给融资租赁公司,并依法办理抵押权登记,在现有动产登记公示法律制度不完善的情况下,尽最大可能采取措施防止租赁物被非法处分,保护交易安全。
(八)关于租赁物的价值确定
应在融资租赁合同中就租赁物的价值确定方法进行约定,明确折旧及残值确定方法,以便在收回租赁物、补偿、赔偿时有据可依,减少争执,提高争议解决效率。
(九)关于承租人欠租时出租人的请求权选择
根据《合同法》第248条的规定,承租人未按约定支付租金,融资租赁公司可以有两种救济方式:一是要求承租人支付全部租金,加速租金到期;二是可以解除合同,收回租赁物,并要求承租人赔偿损失。
(十)关于争议解决方式及送达地址
为防止融资租赁合同发生争议,在合同中约定仲裁解决争议时应注意,一是融资租赁合同必须明确约定发生争议后仲裁文书的送达地址;二是在买卖同、担保合同、回购等合同中同时约定由同一家仲裁机构解决争议的仲裁条款,以便发生争议申请仲裁时一并解决相关争议。实践中存在融资租赁系列业务合同中,部分合同选择法院管辖,部分合同选择仲裁管辖,或者关联合同选择的仲裁机构不一致的情形,以致后期争议解决出现不必要的程序障碍,建议融资租赁公司应审慎处理,尽量在系列业务合同中采用统一的争议解决条款。
以上就是融资租赁公司法律风险合理规避的注意事项和方法。谨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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