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管理体制酝酿深刻变革
能源管理体制酝酿深刻变革 更新时间:2010-1-29 14:50:07 ■本报记者 胡亮
1月27日,呼唤已久的“国家能源委员会”终于宣告成立。
国家能源委员会由国务院总理温家宝担任主任,国务院副总理李克强担任副主任,21个部委的负责人担任委员。
根据公告,国家能源委负责三项职能:负责研究拟订国家能源发展战略,审议能源安全和能源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国内能源开发和能源国际合作的重大事项。
“大事件”挑战能源管理体制
一个月前,“国家能源委将在全国能源工作会议召开之前成立”的消息,就搅动了整个能源界。
“国家能源委”是2008年启动的“大部制改革”确定的议题之一。而今年以来,国家能源监管体制的一系列改革措施逐渐铺开。因此,“国家能源委”一直是舆论关注焦点。
“大部制改革”,被认为是时隔15年之后,首次将“能源管理体制改革”列入政府改革议程。
“1993年,成立仅五年的能源部被撤销,中国能源管理体系分裂为煤炭部和电力部,石油行业则由几个大型企业自主管理。”中国石油大学工商管理学院董秀成教授告诉本报记者,当时对能源供求发展趋势的不正确判断和预测,导致中国能源管理体系从一开始就没有走上正规化管理的道路。
2008年的大部制改革方案提出,要“设立高层次的议事协调机构国家能源委员会”,负责研究拟订国家能源发展战略,审议能源相关的重大问题。同时,“组建国家能源局”,以加强能源的行业管理。从此,“国家能源局+国家能源委”的能源管理体制,进入各界的议事日程。
2008年至今,国际油价上演了两次过山车行情,让中国这样的需求大国苦不堪言;传统的煤炭产运需衔接合同制度几近瓦解;燃油税推出;成品油定价机制改革试水……
同时,日益严峻的全球气候变暖问题,也对能源管理提出了重大挑战。根据我国政府在哥本哈根会议前夕提出的控制温室气体排放行动目标要求,到202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的比重要达到15%左右。这对能源管理,无疑是个大挑战。
“这些能源大事件,一方面反映了国家能源局成立以后,制度建设不断推进;另一方面,也暴露了能源管理体系的痼疾,最突出的就是多头、分散管理。”中国能源研究会秘书长鲍云樵说。
以石油行业为例,石油行业管理权限被分散到各个部门:上游的勘探开发准入审批权在国土资源部,加油站的审批在商务部,价格在发改委价格司,规划在发改委能源局,重大投资在发改委的投资部门,人事则在国资委。
“目前来看,唯有成立国家能源委这样高层次的议事协调机构,才能解决多头、分散管理等多种问题。”厦门大学中国能源经济研究中心主任林伯强教授如此认为。
上述三位专家认为,国家能源委员会的成立,建立了能源管理体系的权威性。而且,国家能源局的角色已经明确,此前在能源管理和能源决策方面也做了许多富有成效的工作,将成为国家能源委员会的有力执行机构。
大型能源企业定位将是改革重点
2008年的“大部制改革方案”就拟定,国家能源局将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行业规划、产业政策和标准,发展新能源,促进能源节约等。但是,近两年来,国家能源局在行业管理方面建设有余,却常常受限于综合管理的不足。
“能源作为一个产业,是关系到国计民生的重要产业,特别是其涉及石油等国家短缺战略物资,以及电网和天然气网等国家经济命脉。同时,能源自身互换性很强,决定了能源产业是一个综合性很强的产业部门。”林伯强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
董秀成则认为,现有能源管理体系对大型能源企业的定位,是改革的重点之一。
“1993年至2008年,许多大的能源企业其实一直在行使政府管理的职能。2008年开始改革后,国家制定能源政策考虑相关企业利益的情况比较多,比如油价倒挂时的炼化政策、进出口补贴政策。”董秀成说。能源管理体制改革要着重兼顾公众利益,而不是某些大企业的企业利益。
因此,“或许只有国家能源委才能跨越现有利益鸿沟。”鲍云樵说。根据国际经验,对于现有的大型能源企业,可以实行“重点突出”的管理办法,以此逐渐建立“能源监管体制”,以保护公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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