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规模挂钩净资本 信托公司“小马拉大车”受控
资产规模挂钩净资本 信托公司“小马拉大车”受控 更新时间:2010-9-8 7:22:05 《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正式下发 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控制指标体系,即将在信托业内建立实施。 《第一财经日报》获悉,《信托公司净资本管理办法》已于日前正式下发,并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办法》规定,信托公司净资本不得低于人民币2亿元,并应当持续符合以下风控指标:净资本不得低于各项风险资本之和的100%,且不得低于净资产的40%。 中国人民大学信托与基金研究所执行所长邢成指出,监管部门出台这一政策,既有控制“小马拉大车”中出现的管理能力与风控能力不相匹配的问题,也有防止个别公司为追逐眼前利益而恶意“违规超载”的现象。 《办法》中规定,“净资本=净资产-各类资产的风险扣除项-或有负债的风险扣除项-银监会认定的其他风险扣除项”。而信托公司应当在充分计提各类资产减值准备的基础上,按照银监会规定的信托公司净资本计算标准计算净资本。 同时,信托公司还应当根据不同资产的特点和风险状况,按照一定的系数对资产项目进行风险调整。 对于这种类似于银行资本充足率的监管方式,一信托公司高层认为,银行由于有贷款功能,实际上具有杠杆作用,会放大货币乘数。而信托公司是托管他人资产进行投资,并没有扩大货币供应量,二者的监管不应走相同道路。 其次,他认为,这种监管思路也并不能有效控制信托公司风险。信托公司的业务与基金公司一样,接受委托人资金后,只要信托公司做到信息对称和尽职就可以免责,不管资金托管规模多大,损失都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这一监管思路在长期中会导致一个现象:信托公司会更倾向于自投业务,尤其是自有资金雄厚的公司更愿意做投资公司,而不是努力开拓代客理财,这就意味着中国投资者的投资渠道进一步收窄。”他说。 对此,邢成则指出,净资本管理并不仅限于银行监管。证监会于2006年开始对券商实行净资本管理,从实践效果来看,净资本管理引导券商多投资成份股,少买ST等高风险股,以前那种控盘式重仓持有的情况也大为减少。同以资产管理业务为核心定位的信托公司,实行净资本管理方式进行监管可产生与之近似的正面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