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分享股东退前公司债务的一些知识点,和股东退前公司债务谁承担的问题解析,大家要是都明白,那么可以忽略,如果不太清楚的话可以看看本篇文章,相信很大概率可以解决您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一起来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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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换法人后之前公司债务是否由股东承担?有限公司要不要继承前合伙企业债务?公司破产前股东能撤股吗新股东应该偿还公司以前的旧账吗?公司换法人后之前公司债务是否由股东承担?千寻法律:汇总了与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常识,旨在宣传浅显易懂的法律知识。
首先,纠正一个误区,即便公司更换法人,该公司主体仍在,债务仍旧由该公司承担,法定代表人的变更不影响公司对外债务的承担。
其次,债务的承担主体为公司,非该公司股东,债权人不可绕过公司,直接要求公司股东承担债务的偿还责任,只有在下列情况下,公司股东才会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1、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及股东有限责任而逃避债务,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2、一人公司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个人财产的,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有限公司要不要继承前合伙企业债务?非常高兴回答您的这个问题,以下是我自己的一些理解和看法,希望能帮到大家,也希望大家能喜欢我的回答。
公司债务通常由公司法人承担。公司的新资本将是公司资本的一部分,因此将用于承担债务。
有限责任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其财产权独立于股东的财产权。股东应当以公司财产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当享有公司的股权,并按照其对公司的出资额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原股东和新股东对公司的债务,只要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均不承担责任。未缴纳出资的,应当承担继续缴纳出资的责任。
公司法公司是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利。公司用其全部财产对债务负责。
上述对这个问题的回答都是个人理解和建议。我希望我分享的这个问题的答案能帮助到每个人,同时我也希望每个人都能喜欢我的分享。
如果你对这个问题有更好的答案,请分享你的评论,并一起讨论这个话题。在此我祝愿大家心想事成,天天开心,万事如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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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务通常由公司法人承担。公司的新资本将是公司资本的一部分,因此将用于承担债务。
有限责任公司是独立的法人,其财产权独立于股东的财产权。股东应当以公司财产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当享有公司的股权,并按照其对公司的出资额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原股东和新股东对公司的债务,只要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均不承担责任。未缴纳出资的,应当承担继续缴纳出资的责任。
公司法公司是企业法人。具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利。公司用其全部财产对债务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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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破产前股东能撤股吗在公司破产前,股东一般不能随意撤出股份。公司破产是指公司无法清偿债务,资产被清算并分配给债权人。根据法律规定,破产程序进行期间,公司的财产将被冻结,这时股东不能随意撤股。
破产程序完成后,股东可以按照法定程序清算公司,并根据清算后剩余资产的比例取得相应份额的分配。
新股东应该偿还公司以前的旧账吗?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假设楼主所说的公司是至少有两个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为前提来进行回答。
首先根据我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界定及股东责任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举个例子来讲,如果A和B成立一家公司,注册资金为200万元,A认缴出资50万元占25%的股份,B认缴出资150万元占75%的股份,假设这家公司在经营过程中负债300万元,那么,那么A和B承担责任的范围就是各自认缴的股份金额,也就是50万和150万,对超出的部分不再承担责任,这就表明从原则上来讲,不管是新股东还是老股东,只要足额的缴纳了所认缴的出资后,对公司的债务是不承担偿还责任的。
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八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即转让股权,受让人对此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公司请求该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公司债权人依照本规定第十三条第二款向该股东提起诉讼,同时请求前述受让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受让人根据前款规定承担责任后,向该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追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上述规定明确了三点: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应当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2、新股东知道原股东未出资或者未足额出资的,应和原股东在未出资或未足额出资的本息范围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连带补充赔偿责任;
3、新股东在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原股东进行追偿,但是如果在新股东和老股东之间的股权转让协议中对此有约定的,以约定为准。
最后需要明确一点,上述的论述均是公司不存在法人人格被否定的情形下股东责任承担的情况,因为公司法人人格被否定及责任承担的情况很复杂,在此我们不展开说明。
OK,关于股东退前公司债务和股东退前公司债务谁承担的内容到此结束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