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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样办理融资融券业务融资融券哪年开始的怎样办理融资融券业务办理融资融券的条件由证券公司各自制定具体标准。一般为从事证券交易的时间连续过半年,交易结算资金纳入第三方存管,有证券投资经验,具有风险承担能力等。
根据《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
第十一条证券公司在向客户融资、融券前,应当办理客户征信,了解客户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偏好,并以书面和电子方式予以记载、保存。
对未按照要求提供有关情况、在本公司及与本公司具有控制关系的其他证券公司从事证券交易的时间连续计算不足半年、交易结算资金未纳入第三方存管、证券投资经验不足、缺乏风险承担能力或者有重大违约记录的客户,以及本公司的股东、关联人,证券公司不得向其融资、融券。
前款所称股东,不包括上市证券公司仅持有5%以下上市流通股份的股东。
证券公司应当制定符合本条第二款规定的选择客户的具体标准。
扩展资料:
开户流程
第一步:投资者需确定拟开户的证券公司及营业部是否具有融资融券业务资质
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必须经中国证监会的批准;未经证监会批准,任何证券公司不得向客户融资、融券,也不得为客户与客户、客户与他人之间的融资融券活动提供任何便利和服务。而且,证券公司对其下属营业部开展融资融券业务也有资格规定,不一定所有营业部都可办理融资融券业务。
融资融券哪年开始的融资融券业务开展经历了前期3年半时间的准备阶段。在此期间证监会、上交所、深交所及中登公司相继出台了相关业务管理及执行办法。其中,2006年6月30日,证监会发布《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管理办法》;8月21日,沪深证券交易所发布《融资融券交易试点实施细则》;8月29日,中登公司公布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融资融券试点登记结算业务实施细则》。
此后,2008年10月起,部分证券公司开始了融资融券业务全网测试,为融资融券业务的开展做好充分准备。
经过前期的准备工作,2010年3月19日,证监会宣布中信、国泰君安、国信、光大、海通和广发6家证券公司获得融资融券首批试点资格;而沪深证券交易所于3月31日起接受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交易申报。这标志着我国融资融券业务试点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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