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局官员回应房价上涨质疑15为平均涨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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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局官员回应房价上涨质疑:1.5%为平均涨幅

统计局官员回应房价上涨质疑:1.5%为平均涨幅 更新时间:2010-2-27 0:17:31   中广网北京2月26日消息 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16时33分报道,国家统计局昨天公布的《2009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去年我国70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同比上涨1.5%,其中新建住宅价格上涨1.3%,二手住宅价格上涨2.4%;房屋租赁价格则下降0.6%,统计数据和居民感受之间总是存在一定差距的。

国家统计局中国经济景气监测中心副主任潘建成解释说,之所以数据和大家的感受有差距主要是时间造成的。去年我国房地产价格呈现前低后高走势,年初惨淡,年尾红火,但综合全年数据并不是很高。

潘建成:这个1.5指的是全年的平均涨幅,现在大家怀疑去年的房价是下半年快,上半年未见明显增长,所以平均的涨幅价格,如果12月份同比的涨那么久会涨得稍微高一些,而全年平均来讲就没有预期的高。这个感受是不同的,这是有这样的问题的。价格上涨大家往往感觉到的是近期的时点的价格,但是这里显示的统计公报指的是全年的价格上涨。因此,这两个是有区别的。一方面是时间概念上的平均,另外一方面是地域概念上的平均,它主要还是时间上的平均。

然而就在春节前,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显示,2010年1月全国70个大中城市房地产价格同比上涨9.5%,而全年只有1.5%,对此,潘建成解释,这正说明了去年一月数据非常低,价格上涨主要出现在下半年。

潘建成:假定今年1月份比去年12月份没有涨,假定不涨,去年12月份比1月份涨了10%,也就是今年1月份比去年1月份涨了10%。它有一个“翘尾”的因素在里面,统计局发布的1.5%指的是2009年比2008年,今年1月份比去年1月份涨得多,多半也是因为下半年涨价。并不是因为今年1月份涨得太多,是因为去年下半年以来累计形成了物价上讲的“翘尾因素”。

著名经济评论人水皮对这样的解释并不认同,他表示统计数据误差可能会对宏观经济决策产生负面影响。

水皮:可以理解这种差异,但是这样的数据容易对决策产生误导,因此难怪大家感觉不一样,特别是在房地产这方面的统计上面。官方的统计口径跟大家的心理和现实生活中的切实感受有很大的差距。一方面有可能是因为统计口径不同造成的,比如他算的是一个平均的数字。中国地域辽阔,一线、二线城市众多。地方房价变动不一样,所谓不同地区的人感受的房价是不一样的。另外可能也与数据采集有一定的关联,因为采集的数据不确实的反应当地的房价的变化,事实上的涨幅并不是“一点点”。房价是两个问题,一是房价过高,已经脱离了大多数人的购买力。二是房价涨幅过快,这种涨幅甚至超过了投资者的心理预期。

无论怎样,部分地区资产价格的飙升作带来的风险在政府层面是达成了共识的。国家统计局局长马建堂在年初的2009国民经济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上就曾坦言,资产泡沫带来的风险值得关注。

马建堂:我们大家一起都担忧的一些资产价格的过快上涨,比方说一些城市、一些地方的房地产价格的上涨。资产价格的上涨,应该说对宏观调控,特别是对货币政策的调控应该说也带来了挑战。因为大家都知道,特别是学过金融的都知道,一般的认识,货币政策的目的是保持币值的稳定,进而推动经济的增长。一般都是关注资产价格的上涨,所以既要推动经济的增长,控制通货膨胀预期,又要注意到资产价格的上涨,适当的调控。应该说对于完成这样一个任务确实是一个挑战,当然有关方面正在向这个方向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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