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来为大家解答以下的问题,关于融资租赁 财税106,融资租赁财税处理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做会计要细心,出租建筑设备如何纳税境外租赁设备的财税承租方涉税如何处理做会计要细心,出租建筑设备如何纳税1、营改增后,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一般计税方法下的增值税税率为17%,简易计税方法下的征收率为3%。
2、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附件二的规定,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以该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试点期间可以选择按照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因此,该公司仍然可以按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为什么以营改增前购进或者自制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可以选择简易计税方法?因为按政策,这些有形动产在营改前取得时是不能抵扣任何进项的,让他们按17%的税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会亏哭的。3、财税2016年36号通知附件2又延续了这一政策。一般纳税人发生下列应税行为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4、但是有一个新政策,值得会计们关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近日所发的《关于明确金融房地产开发教育辅助服务等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140号)第十六条明确:纳税人将建筑施工设备出租给他人使用并配备操作人员的,按照“建筑服务”缴纳增值税。5、有了这个新政策,如何综合理解出租建筑设备的征税问题呢?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境外租赁设备的财税承租方涉税如何处理承租方缴纳和代扣代缴增值税抵扣事项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八条、第十条规定,贵公司缴纳的进口增值税,如该租赁生产设备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的,取得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不得抵扣,否则,可以抵扣。
根据财税〔2013〕106号文件的附件1第二十二条第(五)项、第二十三条第(三)项以及第二十四条第(一)项规定,该公司租赁生产设备,除专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外,该公司代扣代缴德国公司的增值税,可凭税收缴款凭证,租赁合同、付款证明和境外单位的发票或对账单,予以抵扣,但资料不全的,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承租方的会计处理承租方从经营租赁生产设备,进口及支付租赁费的会计分录如下:
1.租赁合同贴花借:管理费用——印花税贷:银行存款等2.向境外支付保证金借:其他应收款——保证金贷:银行存款3.进口环节缴纳关税,进口增值税借:制造费用——租赁费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4.确认租赁费借:制造费用——租赁费贷:应付账款——外方5.代扣代缴外方增值税及附加、企业所得税:
借:应付账款贷:应交税费——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贷:应交税费——代扣代缴增值税及附加6.向外方支付租赁款借:应付账款——外方贷:银行存款7.缴纳扣缴税款借:应交税费——代扣代缴增值税及附加借:应交税费——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贷:银行存款符合规定条件,承租方代扣代缴的增值税可以抵扣: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制造费用——租赁费。
好了,文章到这里就结束啦,如果本次分享的融资租赁 财税106和融资租赁财税处理问题对您有所帮助,还望关注下本站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