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高息揽存引爆“31现象”
银行高息揽存引爆“31现象” 更新时间:2011-4-12 11:15:44 尽管国家监管机构三令五申,银行在季度末的高息揽存行为仍然暗流涌动。中央财经大学中国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近日透露,在与银行业人士的交流中获悉,有银行对3月31日存入的1000万元付8万元的当天利息,这样算下来,年化收益率达到百分之好几百。
今年3月,银监会曾要求各地银监局开展对银行违规揽存的抽查。在监管压力下,与去年相比,今年银行的高息揽存行为有所收敛,主要存在于工作人员“点对点”的层面。去年3月,有银行公然在门口张贴告示称,根据储户存入金额的不同,分别给予鸡蛋和食用油等不同档次的实物回馈。
而多家银行在季度末发行的超短期理财产品报出的高预期收益率,被业内认为是隐性的高息揽储,尤其是发行期包含3月31日这个关键时点的。某银行发行的一款理财产品投资期限为4天,发行期为3月28日至4月1日,预期年化收益率为5%。
中小银行的揽存压力相对较大。上市银行发布的2010年年报显示,众多中小银行的存贷比接近75%的监管红线,而只有多吸收存款,才能把存贷比降下来。招商银行、交通银行、深圳发展银行、中信银行、民生银行、兴业银行和中国银行去年底的存贷比分别为74.59%、72.10%、72.37%、72.83%、72.74%、71.21%和70.2%。
去年9月,银监会曾通报批评广发银行、华夏银行、渤海银行、光大银行、平安银行和农业银行存在有奖储蓄和高息揽储等违规行为。同时,监管机构要求银行改变业绩考核方式,不应在季度末考核存款指标,而应建立日均存款保有量的考核制度。
根据银监会的认定,4类行为属于违规揽储:一是擅自提高利率;二是采取暗记高息、上套利率档次、有奖储蓄、减免或报销其他业务手续费、赠送实物或现金、提供境内旅游、支付客户子女入学费、安排亲属就业等方式变相提高利率;三是向存款中介支付吸储费、协储费、手续费等不当费用;四是借办信用卡、购买理财产品、第三方存管等业务名义向客户返现金、送礼品或购物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