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间外汇市场推出尝试做市业务
银行间外汇市场推出尝试做市业务 更新时间:2011-1-3 11:03:10 日前,国家外汇局发布《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指引》,首次推出银行间外汇市场尝试做市业务,同时公布了包括33家中外资银行在内的做市商名单。
据介绍,2005年7月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改革以来,我国外汇市场加快发展,市场机制逐步完善。2006年1月,银行间外汇市场引入做市商制度;做市商根据自身的风险能力和市场判断,持续提供买卖双向报价。
截至去年6月底,26家商业银行成为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其在保障市场流动性、提高市场交易效率、转移和分担风险、促进市场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去年8月外汇管理局发布新的《银行间外汇市场做市商指引》。相比2005年的暂行版本,《指引》新增一个门槛要求,即申请做市商资格,须首先申请相应做市品种的尝试做市资格。
申请尝试做市资格应具备四个基本条件:取得银行间外汇市场会员资格两年以上;最近一个年度全行资本充足率达到8%以上;集中管理结售汇综合头寸,外汇局核定的银行结售汇综合头寸上限在2亿美元以上;在提交申请的前两年内,结售汇业务和外汇市场交易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日前,按照自愿、择优的原则,国家外汇管理局分别核准26家即期做市商和18家远期掉期做市商,并各有7家和12家商业银行取得即期尝试做市资格和远期掉期尝试做市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