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资本充足率升至12.2%
银行资本充足率升至12.2% 更新时间:2011-2-19 10:12:22 中国银监会昨日公布的统计数据显示,2010年,我国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水平大幅提升,四季度末商业银行整体加权平均资本充足率12.2%,比三季度末升0.6个百分点,较年初上升0.8个百分点。
统计显示,2010四季度末,我国商业银行加权平均核心资本充足率为10.1%,较上季末升0.6个百分点,比年初上升0.9个百分点。
截至2010年末,全国281家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水平全部超过8%。
资本充足率反映商业银行在存款人和债权人的资产遭受损失之前,该银行能以自有资本承担损失的程度。保持银行业资本充足,是银监会日常监管的重要方面。根据银监会的要求,目前大型银行资本充足率应不低于11.5%,中小银行不低于10%;核心资本充足率大型商业银行要达到10%,中小银行为8%。
我国银行业去年进行了有史以来最大规模的融资,16家上市银行中的14家募集资金超过3400亿元,从而使资本金得到有效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