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板制度落地科创板将迎新三板精选层公司
新三板市场再迎政策利好。本周,证监会正式发布《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转板上市的指导意见》,符合条件的新三板精选层挂牌企业可以申请转板到创业板或科创板上市。新三板转板上市机制落地,有利于打通多层次资本市场之间的有机联系,为不同发展阶段企业提供差异化服务,支持优质创新创业企业做大做强。
五大要点值得关注
转板上市机制最早在2013年由国务院文件提出,随后出现在“十三五”规划中,时隔多年后最终落地。
此次发布的《指导意见》主要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基本原则。建立转板上市机制将坚持市场导向、统筹兼顾、试点先行、防控风险的原则。二是主要制度安排。对转入板块的范围、转板上市条件、程序、保荐要求、股份限售等事项作出原则性规定。三是监管安排。明确证券交易所、全国股转公司、中介机构等有关各方的责任。
“与此前3月6日公布的征求意见稿相比,转板上市制度的正式稿内容变化不大,在监管安排部分,增设了‘上交所、深交所在作出转板上市审核决定后,应当及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的相关规定。”粤开证券研究院首席市场分析师殷越5日对本报表示道。
此外,殷越认为,此次《指导意见》需要关注五方面要点。
第一,转入板块范围为上交所科创板或深交所创业板,这样的安排有利于新三板与科创板、创业板的改革相衔接,实现多层次资本市场互联互通,也有利于有效控制风险。
第二,转板上市条件方面,规定申请转板上市的企业必须是新三板精选层挂牌公司,且在精选层连续挂牌一年以上;企业需符合转入板块的上市条件,转板上市条件与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条件保持基本一致,交易所可以根据监管需要提出差异化要求。
第三,转板上市程序方面,无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或注册,由上交所、深交所依据上市规则进行审核并作出决定。
第四,转板上市保荐方面,转板挂牌公司按交易所规定聘请证券公司担任上市保荐人,保荐要求和程序可以适当调整完善。
第五,股份限售安排方面,在计算挂牌公司转板上市后的股份限售期时,原则上可以扣除在精选层已经限售的时间。
值得关注的是,2019年10月新三板改革正式启动以来,监管层已相继发布《关于修改<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决定》《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分层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投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股票指引》以及多项信息披露配套规则,围绕发行融资制度、市场分层、信息披露和引入公募长期资金等领域推进新三板改革措施落地,对于明确新三板市场定位、完善市场结构、建立差异化服务和监管机制、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完善具有重要意义。
精选层渐行渐近
随着新三板各种政策密集落地,精选层首次审核会议召开时间确定。
全国股转公司6月3日发布首届挂牌委员会2020年第一次审议会议公告,定于6月10日召开会议,审议北京颖泰嘉和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艾融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家公司精选层挂牌申请。
“预计最早2021年6月才会有企业提交转板申请。根据当前科创板注册制审核通过平均时长推算,预计第一家转板公司将于2021年下半年上市。”浙商证券策略分析师陈昊分析认为。
根据全国股转系统数据显示,截至5日,累计备战精选层企业达到1071家,其中48家申报材料获受理,剩余企业中,4家完成辅导,97家处于辅导期,20家备战议案获公司内部通过,902家正完善相关制度等,处于筹备阶段。
“精选层设置了与创业板、科创板上市条件相近并略低的准入门槛,与直接IPO相比,通过精选层转板的门槛相对略低;此外,无需证监会核准,仅由交易所审核的转板程序,与当下科创板上市流程基本相当,参考目前科创板的审核通过率,预计精选层企业转板上市的成功率将维持较高水平。”殷越进一步指出。
同时,殷越判断,后续新三板拟IPO公司将更多转向申报精选层。“根据现有规定,精选层在交易规则、流动性水平、公司监管等方面均呈现出交易所的特征,企业可以在精选层充分享受与A股市场差异较小的制度红利,转板风险更为可控。”
安信证券新三板研究团队负责人诸海滨则认为,对于资本市场而言,转板制度搭建了多层次市场间互联互通的桥梁,作为“顶层设计”方案,真正使得多层次市场成为有机整体。对于提升我国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能力有着长远意义。转板指导意见正式稿在精选层还未开板之前就出台,再次强化新三板精选层的地位,增强精选层公司的含金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