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扩至全球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扩至全球 更新时间:2010-6-24 0:00:57 试点省的企业,可以按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以人民币进行进口货物贸易、跨境服务贸易和其他经常项目结算。包括北京、天津、上海、广东等在内的16个省的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仍实行试点企业管理制度。 羊城晚报讯 记者刘薇报道: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范围大大拓宽!昨日,央行联合财政部、商务部等国家相关部门下发了《关于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明确,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境外地域将由现行的港澳、东盟地区扩展到所有国家和地区,在原有试点的基础上,增加北京、天津、内蒙古、辽宁等18个省为试点地区,至此,能开展这一业务的地区已增至20个。
广东试点扩至全省
按照新的部署,最早开展这一业务的广东省的试点范围由4个城市扩大到全省,增加上海市和广东省的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企业数量。试点省的企业,可以按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以人民币进行进口货物贸易、跨境服务贸易和其他经常项目结算。
包括北京、天津、上海、广东等在内的16个省的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仍实行试点企业管理制度。由各省、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协调当地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推荐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企业,人民银行、财政部等主管部门将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审定试点企业名单。经审定后的试点企业在使用人民币结算的出口货物贸易可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出口报关手续,享受出口货物退税政策。
一季度结算量大幅攀升
羊城晚报记者了解到,2010年以来,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地区业务持续大幅增长。第一季度,银行累计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183.5亿元,为2009年下半年结算量的5倍多。自试点开始至2010年3月末,银行累计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219.4亿元。境内代理银行为境外参加银行共开立205个人民币同业往来账户,账户余额31.8亿元。香港和新加坡是境外接受人民币结算的主要地区,在发生人民币实际收付的业务中,两地合计占比88%。
对于此番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试点的大幅推进,不少业内专家都表示,力度之大超出原先预期,料将加速人民币离岸中心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