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将不限制境外地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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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将不限制境外地域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将不限制境外地域 更新时间:2010-3-10 0:06:35   记者日前从两会上采访获悉,国家有关部门不久前已将第二批15个沿海城市上报国务院申请试点,有望不久后获得批准。这些城市包括宁波、青岛、威海和烟台。

另据央行官员透露,中国将不再限制人民币贸易结算的境外地域;对试点的城市所有企业只要具有外贸经营资格,都可以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允许试点企业在跨境服务贸易中以人民币计价结算,同时可以对资本项目直接投资人民币跨境结算业务进行尝试。

去年7月,国务院六部委共同发布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几天之后,试点在上海、广州、深圳、珠海、东莞5个城市开始进行,试点企业为365家。据苏宁透露,截至今年1月份,结算金额已有100多亿元。

不过,试点也暴露出了一些问题。去年12月,央行货币政策二司司长李波透露,目前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主要存在两个问题:一是试点范围较窄,在境内只包含5个城市,境外只是局限于港澳和东南亚;二是境外企业缺少人民币的来源和运用渠道,一定程度上限制了人民币的跨境流动。

正因为如此,李波表示,央行正会同有关部委考虑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逐步扩大试点地域范围,增加试点企业的数量,同时积极推行服务贸易人民币结算,此外,逐步研究拓宽境外人民币的来源和运用渠道。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副省长宋海日前在谈及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时也指出,广东试点取得了很大成效,但范围太小,应扩大一些范围,包括服务业人民币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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