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业产品说明书描述规范银行业产品说明书描述规范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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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铁们,大家好,相信还有很多朋友对于银行业产品说明书描述规范和银行业产品说明书描述规范要求的相关问题不太懂,没关系,今天就由我来为大家分享分享银行业产品说明书描述规范以及银行业产品说明书描述规范要求的问题,文章篇幅可能偏长,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下面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

邮储银行的企业文化如何辨别你买的是银行理财产品还是保险或其他产品?银行理财销售基金时必须出示基金说明书吗各商业银行风险管理规程邮储银行的企业文化中国邮储银行企业文化

1、企业精神:敢为人先,追求卓越

2、企业宗旨:服务湖南成就价值

3、企业愿景:建设特色鲜明、优势突出的一流现代零售商业银行

4、核心价值观:责任创新奉献

5、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湖南省分行核心价值观指导下的相关理念:

经营理念:创造客户财富,创造员工未来,创造企业价值

管理理念:科学决策精准执行

服务理念:一切为客户创造财富

风险理念:令行禁止,合规增效

人才理念:以能力定位置,以业绩论英雄

安全理念:安全就是效益,安全就是幸福薪酬理念:回报源自付出,勤劳换来自豪6、座右铭:进步,与您同步

如何辨别你买的是银行理财产品还是保险或其他产品?谢谢悟空小秘书邀请!

判断理财是那种类型,最直接有效的方式是看产品说明书,产品说明才是你最终的判断者款产品性质的最终依据。

一、银行为什么会有保险公司的人很多人都觉得非常奇怪,为什么银行工作人员会给你自己推销保险!其实,大家可能还不是特别清楚,其实,在银行里面上班的一部分人,有的根本不是银行的工作人员,而是与商业银行合作的保险公司的人员。在业内称为银行保险渠道,从银行来的客户,也就是银保户,当然,在银行来的客户质量都是非常的优质,不管是电话销售里面提到的是银行部门,还是驻扎在银行里面,其实,都是跟银行合作的保险公司的人员,卖的也是自家保险公司的产品!

这也就是为什么有人去银行做理财,结果变成保险的原因。关于保险公司和商业银行合作,在银行营业网点驻扎卖保险的行为,其实还是让很多消费者吃了大亏,甚至有误导销售的行为,关于这种情况,其实银监会已经出台政策,禁止保险公司在营业网点销售保险产品,但是,现实情况里面,还是有很多银行这么做,这种现象已经非常普遍,尤其是误导一些老年人!

还有一些就有保险业务,又有银行业务的公司,比如某安,更是非常的流氓,竟然变相的让这些客户麦保险。基本的套路就是,“您现在用卡已近多上时间了,用卡还好吗?额度够不够用等,跟你寒暄一番,最后把你带到说是给年轻人一款什么理财产品,你每个月给自己存或咱多少,收益是多少少,只有你现在又名额等鬼话”。

其实,你从这里面就已经能判断出它给你推销的是保险,正应为这种行为,老是骚扰你,所以,大家可以警告它一次,当然也可以把她的电话录音,然后在保监会去投诉!还是非常有效果的!

二、关于种情况,如果避免第一,不要当场就做决定

很多人去买理财产品,一过去,让银行里面的理财经理一忽悠,就当场买了,这是大多数消费者的通病!

我的建议,你们可以先让他们给你推荐,你们听,让他讲完了,了解差不多的时候,在让他把理财产品的说明书给你一份,先带回家,仔细的在他们网站上去做对比和了解,你们也可以多比几家银行,然后在做决定。

第二、家里面有老人的,不要让老人去银行做理财,这些你懂得,后果很严重!

最好的情况就是让子女陪着去做或者直接让子女去做理财。我在现实生活中我见到过,我之前的一个证券客户,北京人,67岁了,一辈子攒了600多万,结果给自己和家里人买的保险有20几份,都是人寿保险,而且是80岁之后才返还本金的那种,大病险根本就没有配置,这些都是出自一个东北女生之手,我就不透露名字了,希望大家一定要警惕自己家的老人。

我看完之后,我没有直接说他上当受骗了,我担心他接受不了。我就问那位大爷,我说你为什么要买这么多保险,他说是那个女生告诉他的,这个和银行从款一样,你每个月存就可以了!结果老人就每三个月去买一张保单。

我最后把这件事情告诉了他儿子,结果他儿子根本不知道这些事情,他儿子问我,说能不能退,我说已经没有意义了。

大家可能对保险的产品不是特别了解,大体上来说,你一年交10万,第二年退保,你最多给你退两万,请大家记住,退的是现金价值哦!

如果你们觉得我说的有道理,请点赞+关注,如果你们有不同的看法,可以在评论区留言!

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谢谢大家。

银行理财销售基金时必须出示基金说明书吗是的,

向金融消费者销售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时,销售方负有适当性义务,未尽适当性义务导致金融消费者损失的,应当承担缔约过失责任。告知说明是商业银行适当性义务的核心内容,这也是金融消费者充分了解理财产品和投资活动的性质及风险并在此基础上形成自主决定的逻辑前提。

商业银行告知说明义务之一:理财产品和消费者的风险等级

商业银行应当坚持“了解产品、了解客户”的原则,向金融消费者销售与其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相适应的理财产品。商业银行对拟销售的理财产品进行风险评级,同时对金融消费者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商业银行应当将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告知金融消费者,并向其销售风险等级等于或低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等级的理财产品。

商业银行告知说明义务之二:销售业务信息和救济途径

商业银行应当向金融消费者介绍理财产品销售业务流程,如需要签署的文件、权利义务,签约程序和方式,申购、赎回的方式、途径、时间等。商业银行应当提醒金融消费者阅读销售文件,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应当包含投资者权益须知的专页。涉及收费的,商业银行应该告知金融消费者收费项目、收费条件、收费标准、收费方式等信息;如果未告知的,不得收取。商业银行在销售时还要告知金融消费者如果遇到销售违规或者认为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采取的处理和救济途径。

商业银行告知说明义务之三:理财产品信息

首先,商业银行应当告知理财产品的特点。语言表述必须真实、准确、清晰,能够全面、如实、客观地反映理财产品的重要特性,充分披露理财产品的类型、募集信息、投资组合、估值方法、杠杆水平、收益分配、托管安排、投资账户等重要信息。

其次,理财产品收益情况的告知。商业银行应当告知理财产品是否保本保收益,但是不得宣传理财产品的预期收益率,宣传销售文本中仅可以登载该理财产品或者本行同类理财产品的过往平均业绩和最好、最差业绩,并以醒目文字提醒投资者“理财产品过往业绩不代表其未来表现,不等于理财产品实际收益,投资须谨慎”。再次,商业银行应当明确告知说明理财产品的风险。对于非保本理财产品,宣传材料应当在醒目位置提示“理财非存款、产品有风险、投资须谨慎”,理财产品销售文件应当包含专页风险揭示书。此外还要求金融消费者抄录风险确认语句。

商业银行告知说明义务之四:持续披露

商业银行的告知说明义务并非存在于某一个销售环节,而应当保持信息披露的持续性。在金融消费者购买前的宣传营销阶段,主要是披露理财产品的信息登记情况、销售文件、权利义务、具体产品信息以及收益和风险等;在理财产品持有环节商业银行主要披露理财产品成立和募集信息,定期报告理财产品的存续规模、收益表现、投资情况和产品分析,披露重大事项和临时性信息等;到期后主要披露理财产品的存续期限、终止日期、收费情况和收益分配情况等信息。

商业银行告知说明义务之五:告知说明方式

商业银行对理财产品进行信息披露时,应当使用有利于金融消费者接收、理解的方式。对涉及利率、费用、收益及风险等与金融消费者切身利益相关的重要信息,应当根据金融产品的复杂程度及风险等级,对其中关键的专业术语进行解释说明,并以适当方式供金融消费者确认其已接收完整信息。商业银行主要的告知说明方式包括当面口头方式、提供宣传资料、交付和填写销售文件、通过官方网站或者按照与金融消费者约定的其他方式定期和临时披露、提供理财产品账单等。

各商业银行风险管理规程各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规程可能会有所不同,但通常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风险识别与分类:商业银行首先需要对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进行识别和分类。常见的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等。在进行识别时,应该考虑到外部环境和内部控制因素,并对不同类型的风险进行优先级排序。

风险评估:在识别出各种可能存在的风险后,商业银行需要对这些风险进行评估。评估的目的是确定风险的潜在影响和可能损失的程度,以便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管理和控制。

风险监测与控制:商业银行需要建立有效的监测和控制机制,及时发现和跟踪风险的变化,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控制和应对。这包括建立风险指标、制定风险限额、建立风险预警机制等。

风险管理政策与流程:商业银行需要制定相应的风险管理政策和流程,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风险管理工作的有效进行。这包括制定风险管理手册、建立风险管理委员会等。

风险报告与沟通:商业银行需要定期向内部和外部相关方报告风险管理情况,包括风险暴露情况、风险管理措施的执行情况等。同时,还需要与相关方进行沟通和交流,共同应对风险挑战。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商业银行的风险管理规程可能会根据其业务模式、规模和风险特点等因素有所差异。

以上提到的内容仅为一般性的概述,具体规程还需参考各商业银行的具体规定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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