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保证金”以及层层“平账”等方式,哄骗被害人签订虚高借款合同、房产抵押合同,同时刻意制造银行流水痕迹,后单方面以被害人“违约”为由,软硬兼施“索债”或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以此侵占被害人或其近亲属财产。2017年1月12日,奉贤区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对杨明等8名“套路贷”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
虚高贷款合同内含“保证金”
2016年12月,朱先生与朋友做生意因缺少启动资金,通过认识的中介“小胖子”找到了贷款中介柳全,准备借款20万元。柳全看了朱先生个人信息、房产信息等资料后,认为这单生意可以做,就介绍给出资方杨明。杨明与妻子刘英经营一家投资控股公司,杨明是总经理负责开展业务,张兰是公司渠道部经理。该公司通过贷款中介获得客户来源,柳全就是杨明长期合作的一个。杨明审查了朱先生的信息后,指使公司员工张兰出面作为出借人,由柳全操作具体借贷流程。
2017年1月4日,柳全向朱先生表示,借款20万元可以,但是银行走账时要加上5万元的“保证金”,借条上也要写明借款25万元。借款20万元却要写25万元的借条,朱先生一听就有点犹豫了,柳全紧接着说道:“现在都是这样借钱的,不可能你要借多少就写多少借条。你放心,只要你按时还利息,到期本金就只要还20万元。”朱先生急于用钱,就签下了25万元的借款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