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减排取得积极进展 应对全球气候变化需加强国际合作
节能减排取得积极进展 应对全球气候变化需加强国际合作 更新时间:2010-3-11 0:20:08 3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解振华出席十一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专题记者会,就节能减排和应对气候变化问题,回答了中外记者的提问。 解振华表示,“十一五”以来,我国在节能减排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主要采取的措施包括:实行节能减排目标责任制,建立统计监测考核体系,进行严格的目标责任考核和问责,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在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实施十大重点节能工程,开展千家企业节能行动和节能减排全民行动,实施节能产品惠民工程,加强“三河”“三湖”等重点流域区域的水污染防治和工业废水废气废渣的治理,大力建设城镇污水处理和垃圾处理设施,普遍建设火电厂的烟气脱硫装置等。 截至2009年底,“十一五”前四年全国单位GDP能耗下降了14.38%;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下降了9.66%;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下降了13.14%,提前完成了减排目标。 在回答政府推出哪些措施鼓励支持企业节能的问题时,解振华说,节能减排的约束性指标与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相一致,对企业来说,开展节能既有经济效益,又有环境效益,更体现出其社会责任,利于形成社会效益。目前,政府制定规划、确定目标,对重点企业节能减排提出要求,并对开展节能技术改造的企业通过“以奖代补”的形式进行资金补助;对有利于节能减排的一些技术、产业,在价格、税收、财政方面给予支持;对重点企业的污染治理,采取“以奖促治”的办法,给予财政奖励;对实行废物综合利用的企业,给予免税、减税政策;对节能产品实行财政补贴推广政策。通过鼓励性政策和严格执法,有效促进了企业节能减排的实施。 解振华说,今年是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最后一年。目前,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与“十一五”规划的目标还有很大差距,任务相当艰巨。 对此,解振华表示,2010年将主要采取九项措施:强化目标责任考核;严格控制“两高”项目;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全面推进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流通服务业、农村和农业的节能减排工作;加快节能减排技术和产品的推广;完善经济政策,增强企业节能减排的主动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健全法规,严格执法;加大宣传教育的力度,深入开展节能减排全民行动。 “十二五期间,我们要加快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这是我们国家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战略任务。我们要经过努力争取确保十一五节能减排任务的实现。”解振华说。 关于国际合作应对气候变化,解振华说,应对气候变化是各国面临的共同挑战,大家应该同舟共济,各尽所能,做出各自的努力。 美国作为最大的发达国家,在经济发展水平、综合实力和技术方面占有很大的优势,应该在应对气候变化、率先减排、提供资金和技术转让方面做得更多、做得更好,美国能够在这方面做出更大努力。同时,我们也理解美国在国内立法问题面临的争论和分歧,我们不希望他们因为国内的分歧、困难而把责任转嫁到其他的国家。希望今年的坎昆会议在大家的努力下取得好的结果,我们也愿意和美国在应对气候变化方面积极加强合作。 对于气候变化的原因及其影响问题,解振华表示,温室气体排放增加造成了气候变暖,这主要是发达国家在过去一、二百年工业化过程中无约束排放所造成的,发展中国家是受害者。气候变化对中国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几个方面:农业生产的不稳定性加大,南方地区洪涝灾害加重,北方地区水资源的供需矛盾加大,森林和草原等生态系统退化,沿海地区台风、风暴潮频率和强度在增加,灾害损失加剧。从长远看,气候变化可能对我国的粮食安全、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影响,甚至可能会影响到经济社会安全。 其他发展中国家,例如小岛国和非洲国家,也受到气候变化的不利影响。对此,国际社会应该采取合作的态度,共同面对气候变化的挑战,积极地采取措施。 在回答中国温室气体减排是否应实行“可测量、可报告、可核实”的“三可”制度问题时,解振华表示,根据巴厘行动计划,发展中国家得到国际资金和技术支持的行动需要进行“三可”,发展中国家国内自主减排不适用“三可”。但是为了推动哥本哈根会议取得进展,我们采取了灵活的态度,在不侵犯主权的前提下,可以考虑某种形式的国际磋商和分析。声明:本频道资讯内容系转引自合作媒体及合作机构,不代表自身观点与立场,建议投资者对此资讯谨慎判断,据此入市,风险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