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价刚封涨停利好随之发布疑似内幕交易层出不穷
股价刚封涨停利好随之发布疑似内幕交易层出不穷 更新时间:2010-6-1 1:20:07 就在司法部门明确操纵证券市场和内幕交易的立案追诉标准后,人民日报便紧随其后连续几日发文痛批证券内幕交易的行为,此前一直被视为国内资本市场“顽症”的内幕交易,再度引起高度关注。
显而易见的事实是,在管理层表示严打内幕交易的风口浪尖上,内幕交易事件有增无减,宏达股份、宗申动力、通化金马等多家公司相继被质疑涉嫌其中。
对于内幕交易屡禁不止的现象,业内人士认为,主要在于国内对内幕交易打击力度不足,打击决心不坚定所致。在违规处罚力度轻,违法成本过低的情况下,铤而走险就不足为奇。也有业内人士认为,查证内幕交易并非难事,关键是制度问题,现时“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已经成为证券民事赔偿的绊脚石,如果引入举证倒置,这个问题便可迎刃而解。
公告前夕巨量涨停
谈起内幕交易,一业内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我敢保证,百分之百都有内幕交易的,内幕交易的形式太多了……”。他谈起了人大教授任淮秀夫妻炒作ST盐湖获利五千万一事,作为一名大学金融学院的教授、中国投资学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上市公司SST合金的独立董事,这名教授豪赌ST股的行为与内幕交易脱不了干系。就连内幕交易的监管机构证监会,也被曝出工作人员李莉涉嫌内幕交易而在业内引起轩然大波。
数日前,就在司法机构明确操纵证券市场和内幕交易的立案追诉标准后,内幕交易被曝光的案例却有增无减。近日,相继有宏达股份、宗申动力、通化金马等公司涉嫌内幕交易。5月10日晚间,宗申动力发布公告,公司与美国波士顿电池公司将在中国重庆市组建合资公司。而就在公告前的4月29日,宗申动力8名高管突然集体增持自家股票45万股,金额为495.9万元。5月19日,宏达股份成交放出6.7亿元的巨量,是前一个月平均每天2亿多成交量的近3倍,并且股价以涨停报收。次日,公司即发布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5月25日,通化金马停牌前巨量涨停,在通化金马涨停当天,合计买入超1800万元的两家营业部均为民族证券营业部,且都在通化市中心,相距不过1500米,距离通化金马不过4000米。5月30日,内幕交易缠身的通化金马发布公告称,中止公司的重大重组事宜,不过,公司并未披露中止重组的原因。
今年4月13日,证监会公布了对大成股份原董事长耿佃杰涉嫌内幕交易处以5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此前,在内幕信息公开前,大成股份原董事长耿佃杰通过由其实际控制并使用的他人账户,分次买入“大成股份”股票获利77万余元。在日前司法机构出台立案追诉的政策后,耿佃杰或被立案追诉刑事责任。根据5月1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发布的新规,利用未公开信息从事交易、证券交易成交额累计50万元以上将被立案追诉。
打击力度不足违法成本过低
资深评论员袁幼鸣认为,一个健康、成熟的股市,首先要遏制内幕交易。从法律的角度看,打击内幕的过程在进步,“以前是证券市场的一个顽症,现在已经列入法律的范围”,但从打击范围看,现在多是如黄光裕案这样的案中案,而没有将打击内幕交易作为一种常态,打击决心和力度都远远不够。
执法不严被指是内幕交易屡禁不止的主要原因。袁幼鸣称,美国的交易信息很透明,对用信息优势做买卖的处理非常严格,有身价上百万的内幕者,利用信息优势做内幕交易仅获利两三万,都可能在美国国内掀起了轩然大波。“国外对内幕交易的打击非常严格,动不动就判刑几十年上百年,使违法者意识到违规违法的成本很高,内幕交易就不会频繁出现。” 上述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也认为,“关键是打击力度的问题,加大打击力度就可以了。”据了解,中国的证券法对没有“违法所得”情形的行政罚款最高额只有60万元,只占到美国最高额250万美元的三十三分之一。违规成本过低,缺乏应有的威慑力,导致大量的知情者铤而走险。
财经评论员葛丰也认为,从中国企业的制度建设上看,跟国外差异并不大,关键还是执行的问题,这方面做得“太不够了”。目前,对内幕交易的打击更多停留在口头上,有威慑力的行动几乎没有。最典型的是证监会人员涉嫌内幕交易的事情,“这个事情是明摆的,但最后却是不了了之”。此前,对于内幕交易事件的追究也大多流于形式,以中国亿安科技案为例,证监会2002年作出对四家公司操纵亿安科技股价、内幕交易的处罚,宣布没收四家公司的违法所得4.9亿元,并处以4.9亿元的罚款。但事实上,这四家公司早已经成为空壳,证监会的处罚根本无从实现,投资者的赔偿更是无从谈起。葛丰表示,因为和整个中国经济环境有关,短期内对内幕交易监管这个问题上还不是很乐观。
市场人士呼吁举证倒置
在业内人士眼里,所谓的内幕交易举证难的问题并不存在。资深评论员袁幼鸣说,“比如消息走漏了,资金先通过减持撤走,这本身就很难说是巧合”,他说,很多规则都是建立在常识上的,通过反复挂单、尾盘拉升、盘面关联账户的异动等盘面现象的跟踪,就可以把庄家查出来。
在他看来,应该先从源头上把事实查清楚,将涉嫌内幕交易的人员查出来,再从立法上去完善。现在的关键问题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连人都还没逮到”,股价一旦出现异动,就应该追查是“谁泄露、泄露给谁、通过谁进行传播”等。某业内人士也表达了同样的观点,他认为,只要是短线操作就容易查到,现在一些内幕人士借农民身份证炒股的事情很普遍,只要调查谁把农民的身份证借走便可查证。
袁幼鸣认为,国外的“举证倒置”制度不失为一个举证内幕交易的好办法。“举证倒置”在美国应用非常广泛,不仅应用在内幕交易,还应用在价格暴利等其他方面。一名业内人士也表达了同样的看法,她认为,从司法层面引入国际通行的举证倒置,才是“一剑封喉”式的妙棋。以“高淳陶瓷内幕交易案”为例,国企重组决策涉及的部门层次众多、时间跨度过长,即使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也是“大网难捕泥鳅群”。该名人士认为,目前,现有的法律环境下,低风险、低成本作案对一些人来说并非难事,“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已经成为A股市场证券违法违规行为的后续证券民事赔偿的绊脚石,如果引入举证倒置,这个问题便迎刃而解了。
它山之石
香港:投资者投诉
两周内答复
香港证监会随时接受公众及投资者的有关投诉,做到两周内答复,并决定是否跟进。在香港,证监会负责对内幕交易行为的侦查及调查,旗下的法规执行部、市场监察部等部门会联手监管内幕交易。日常市场监察、传媒报道以及其他监管机构、执法机关转报的案件等等,也都是证监会发现违规行为的主要途径。
美国:乱世用重典
美国2002年规定,任何人通过信息欺诈或价格操纵、内幕交易在证券市场获取利益,最多可监禁25年或处以罚款;对违法的注册会计师可被判处10年以下监禁或罚款。同时还延长了对证券欺诈的追诉期,起诉时间可以延长至非法行为发现的两年内,或者非法行为实施后的五年内。
相比之下,中国内地对内幕交易的处罚力度明显偏轻。修改之后的证券法第202条规定,对内幕交易者,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万元的,处以3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