量化考核金融机构有助于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
1月7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召开第十四次会议,研究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部署相关工作,这彰显了金融委对该问题的高度重视。
中小企业是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基础,在支撑就业、稳定增长、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此,会议指出,要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充分认识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性,持续加大支持力度,切实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近年来,在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上,党中央、国务院出台了一系列政策,金融监管部门也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和实际情况,积极出台新举措,如实施定向降准、开展中期借贷便利、增加再贷款再贴现额度等,从资金供给上予以保障;在金融机构的设立上予以大力支持,扩大民营银行试点范围,增设村镇银行、社区支行、小微支行等,充分发挥不同金融机构在支持中小企业融资方面的功能作用;通过降低贷款风险权重,减少资本占用,多种渠道补充资本,增强银行机构信贷扩充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通过提高不良贷款容忍度,实行尽职免责等,提升基层银行对中小企业“敢贷、愿贷”的积极性;通过加强与税务等部门合作,推广“稅易贷”、“信易贷”产品,以及推出无还本续贷业务,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等等。这些措施的有效实施,使得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得以有效缓解。
数据显示,2019年10月末,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同比增长23.3%,比全部贷款增速高近11个百分点。此前,银保监会副主席黄洪曾表示,2019年9月末普惠型小微企业综合融资成本降幅超过了1个百分点,五家大型银行小微企业贷款余额2.52万亿元,增幅达到47.9%,超额完成全年目标。
应该说,成绩的取得来之不易,是多方政策协调发力、共同作用的结果。但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依然比较突出,尤其是在经济下行压力较大、企业利润增速下降、违约概率增加的情况下,银行风险偏好下降,致使贷款发放更趋谨慎,对信贷风险的担忧有所上升,尤其是对民营小微企业贷款更是如此。
因此,金融委会议明确要求,尽快研究出台进一步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相关举措。要围绕疏通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综合运用多种货币信贷政策工具,实行差异化监管安排,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对金融机构履行好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主体责任形成有效激励。要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健全具有高度适应性、竞争力、普惠性的现代金融体系。要多渠道补充中小银行资本金,促进提高对中小企业信贷投放能力。要继续完善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加快涉企信用信息平台建设,拓宽优质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切实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面临的实际问题。
那么,如何将金融委上述要求落实到位,不仅关系中小企业融资难题的有效解决,也关系到经济高质量发展,关系到稳就业、稳增长、惠民生。笔者认为,相关部门应注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落实金融委要求。
首先,对金融机构实行差异化的监管政策,并进行差别化的考核激励。监管部门应根据中小企业信贷投放情况,对不同的金融机构采取差异化的货币信贷政策、监管政策、考核激励政策、资本补充政策等,为服务中小企业的金融机构营造一个愿贷、敢贷、能贷的良好政策环境,从根本上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充分激发中小企业活力。同时分门别类设置不同的指标考核体系,如中小企业贷款增长率、占全部贷款的比例、新增中小企业贷款与新增存款的比例等,通过量化考核,执行不同的资本充足率、不良率、拨备覆盖率等标准,并减少现场检查频率,形成正向激励,促进各银行机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力度。
其次,进一步明确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商行、农商行等业务边界和市场定位,形成分工明确、职能互补、竞争有序的良好金融服务格局,避免金融资源过度配置到大型企业之中,通过准确市场定位,努力解决中小企业资源配置不足,有效缓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此外,要为中小银行补充资本创造宽松的环境,提高其信贷供给能力。据测算,非上市银行提供了我国贷款总量的近四成,对信贷的影响不容小视。而这些非上市银行大部分为中小银行,由于资本金不足,制约了信贷投放能力。为此,一方面,中小银行要通过自身盈利来补充资本,另一方面,也要为中小银行补充资本广开渠道,通过IPO、定增,发行可转债、永续债、优先股、二级资本债等方式补充资本,以满足支持中小企业发展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