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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信托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对信托发展有何影响?银行信托可靠吗?信托的当事人主要包括哪些委托人是指什么如何看待信托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对信托发展有何影响?感谢邀请,信托者——专注信托!

虽说这份信托新规暂定为意见征求稿,但是在5月8号,由银保监会正式颁布后,在信托圈所引发的讨论也好、话题度也号一直居高不下。根据惯例,正式意见和征求稿不会有过多出入,保留度至少在9成!!

而信托新规是资管新规在信托行业的配套细则,所以条款会更多、也会更加细致,这次信托新规约束对象是资金信托,根据资管新规和信托新规,信托大体可以分为3类:资金信托、服务信托和公益信托,分别体现的是信托的投融资功能、财富管理、传承和社会服务功能,在规模上,2019年信托行业受托资管规模21.6万亿,资金信托规模将近17万亿,绝对的大头!!因此,投资人最长接触的房地产信托、政信信托、工商企业信托都在资金信托之列,所以信托新规的影响力是显而易见的!!

至于影响,主要源于信托新规的落地和规范,主要为以下几点:

一,确定私募属性,单个项目人数上限不得超过200人

这是官方文件第一次正式明确私募性质,之前还有公墓信托一说——会有1元、100元起投公募属性人人可投的信托,现在看来是可能性不大了,信托服务对象都是高净值人群,这点更加明确!!

二,非标集中度限制

信托公司管理的全部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投资于同一融资人及其关联方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合计金额不得超过信托公司净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单一融资主体非标业务的合计金额不得超过信托公司净资产的30%;

信托公司管理的全部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向他人提供贷款或者投资于其他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合计金额在任何时点均不得超过全部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合计实收信托的百分之五十。

所有非标业务的合计金额不得超过实收金额的50%

单个地产信托项目募集金额十亿到几十亿不等,此等模式无法再继续;引导方向,第一,非标业务规模是信托机构净资产挂钩;二,想要做到非标业务总规模,就得先做大标准化债权业务,后期该板块业务必然迎来发展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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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信托可靠吗?信托公司本来就是金融公司,是合法公司,产品是可靠的,不过产品可靠不代表没有风险!投资都是有风险的,最好都是做了万一的准备再去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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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托的当事人主要包括哪些信托的当事人包括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

在信托关系中,委托人是让渡财产或者财产权的人,其要求是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者其他依法成立的组织。

受托人是管理和处分信托财产的人,除了事先约定好的报酬之外,不享有信托财产所带来的其他任何收益。其要求必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与委托人不同,即使是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也不能担任受托人,因为受托人需要以自己名义处理信托事务,并承担相应色责任和义务。

受益人是享受信托收益权的人,一般情况下,不需要为取得的信托收益支付任何对价,所以理论上,任何自然人、法人或者依法成立的其他组织,都可以是信托的受益人。但在实际中,出于防止洗钱和行贿受贿的可能,在他益信托中,受益人以与委托人具有血缘关系为佳。

在信托关系中,委托人既可以不是同一信托的受益人,也可以是同一信托的受益人之一,还可以是同一信托的唯一受益人,受托人可以不是同一信托的受益人,也可以是同一信托的受益人之一,但不能是同一信托的唯一受益人。

委托人不是同一信托受益人的,称为他益信托,是同一信托的受益人之一的,称为混合益信托,是唯一受益人的,称为自益信托。

一般来说,民事信托的委托人是一个人,受托人可以一个也可以多个,受益人没有限制。而在我国融资型信托中,一般为自益信托,且委托人有多个,受托人只有一个。

在信托关系中,除了以上的信托当事人之外,还有比如信托保护人或者信托监察人等相关方。

委托人是指什么委托人是指委托他人为自己办理事务的人。在证券经纪业务中,委托人是指依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可以进行证券买卖的自然人或法人。是指委托公司拍卖其享有所有权或处分权的拍卖物品或财产权利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权利

信托的过程中,委托人的权利:

(1)要求选择信托管理人的权利;

(2)对信托财产给予强制执行,提出异议的权利;

(3)要求改变信托管理方式的权利;

(4)当受托人管理不当或违反信托契约时,对受托人要求补偿信托财产的损失以及复原的权利;

(5)要求法院就信托事务的处理进行检查的权利;(6)对受托人的辞任予以承诺的权利;

委托人

(7)要求解任受托人的权利;

(8)信托结束而无信托行为规定的财产归属者时。取得信托财产的权利;

(9)当委托人享受全部信托利益(自益信托)时解除信托关系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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