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将加强县级财力保障
财政部将加强县级财力保障 更新时间:2010-10-11 6:39:22 为进一步推进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增强基层政府提供公共服务的能力,财政部8日发下发《关于建立和完善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的意见》,明确县级财力的保障范围和标准,并表示中央财政将对地方消化县级财力缺口的给予奖励。
《意见》明确县级财力的保障范围主要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民生支出以及其他必要支出等。《意见》要求地方财政采取措施弥补县级基本财力缺口,发展县域经济,加强收入征管,增加财政收入,并继续深化财政管理改革,优化支出结构等。
对于采取上述措施后仍不能满足基本财力保障的县,《意见》指出,省、市级财政要根据县级基本支出需求,统筹考虑财力状况,通过完善省以下财政体制、加大转移支付力度等措施充实县级财力,帮助其弥补基本财力缺口。对县级基本财力存在缺口的地方,省级财政要制定保障缺口弥补方案和工作计划,报财政部备案后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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