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发布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管理暂行办法

频道:理财经验 日期: 浏览:0

财政部发布《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管理暂行办法》

财政部发布《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管理暂行办法》 更新时间:2010-1-19 13:45:39   财政部18日公布《会计师事务所分所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规定,注册会计师人数50人以上,年业务收入1000万以上的会计师事务所,可以跨省级行政区域设立分所。《办法》自2010年7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是指会计师事务所因业务发展需要以该所名义设立从事注册会计师业务的非独立法人分支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对分所的执业行为和债务承担法律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应当在人事、财务、业务、技术标准和信息管理等方面做到实质性的统一。

http://www.hzhe123.cn/n/177133.html

http://www.gdmzwhlytsq.com/hyxw/s382034.html

http://www.jingxigui.com/n/80384.html

https://www.xumu158.cn/212830.html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931614094@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