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决定专项检查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薪酬
财政部决定专项检查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薪酬 更新时间:2010-12-5 8:38:20 中国证券报记者12月3日从财政部获悉,财政部决定组织部分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部分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2009年度薪酬管理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本次检查对象主要为中央金融企业,具体包括:国家开发银行、农业发展银行、进出口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交通银行、华融资产管理公司、长城资产管理公司、东方资产管理公司、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人寿保险公司、太平保险集团公司、再保险公司、人民保险集团股份公司、银河金融控股有限公司、银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中信集团公司、光大总公司、建银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等。检查时间为2010年12月1日至12月10日。
被纳入检查范围的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包括:金融企业专职党委书记、副书记、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董事长、副董事长、执行董事、总经理、总裁、行长、监事长、副总经理、副总裁、副行长,金融企业按规定确定的其他负责人。
检查内容包括中央金融企业负责人的基本年薪测算情况、绩效年薪测算情况、薪酬兑现情况、福利性收入情况、监督与管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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