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税收等举措支持西部加快发展
财政、税收等举措支持西部加快发展 更新时间:2010-7-9 0:02:27 党中央、国务院日前在京召开了西部大开发工作会,媒体记者对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进行了专访。发改委负责人表示,为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确保西部地区综合经济实力、人民生活水平和质量、生态环境保护迈上新的大台阶,国家将以更大的决心、更强的力度、更有效的举措支持西部地区加快发展。 支持政策涉及财政、税收、投资、金融、产业、土地、价格、生态补偿、人才、帮扶等多个领域,主要有: 为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中央提出加大对西部地区均衡性转移支付力度,逐步缩小西部地区地方标准财政收支缺口,用于教育、医疗、社保、扶贫开发等方面的专项转移支付重点向西部地区倾斜;推进资源税改革,对煤炭、原油、天然气等的资源税由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增加资源产地地方财政收入;中央投资项目将重点向西部地区民生工程等领域倾斜等。 为推动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发展保障能力,中央将提高专项建设资金投入西部地区的比重,提高基础设施项目投资补助标准和资本金注入比例;中央安排的公益性建设项目,取消西部地区县及县以下和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市地级配套资金;完善建设用地审批制度,简化程序,保障重点工程建设用地等。 为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全面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中央提出要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逐步在森林、草原、湿地、流域和矿产资源开发领域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逐步提高国家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标准;增加对上游地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的均衡性转移支付;加快制定关于生态补偿政策的指导意见和生态补偿条例等。 为鼓励西部地区发展特色优势产业,构建现代产业体系,中央提出要在西部地区实施有差别的产业政策,凡是有条件在西部地区加工转化的能源、资源开发利用项目,支持在西部地区布局建设并优先审批核准,制定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对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实施差别化的土地政策,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时,适度向西部地区倾斜等。 为推动西部地区加快体制机制创新,扩大对内对外开放,中央提出鼓励和支持西部地区大胆探索、先行先试,加快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建立和完善反映市场供求关系和资源稀缺程度以及环境损害成本的生产要素和资源价格形成体系;积极推动西部地区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深化同周边国家发展合作等。声明:本频道资讯内容系转引自合作媒体及合作机构,不代表自身观点与立场,建议投资者对此资讯谨慎判断,据此入市,风险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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