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重新制定廉租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财政部重新制定廉租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更新时间:2011-1-8 9:06:04 专项资金不得截留、挤占、挪作他用,也不得用于平衡本级预算 经商住房城乡建设部同意,财政部重新制定廉租住房资金管理办法。财政部要求专项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并严格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不得截留、挤占、挪作他用,也不得用于平衡本级预算。 财政部网站1月7日发布新《中央补助廉租住房保障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专项资金具体补助范围包括:西部12个省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中部10个省及辽宁、山东、福建3省. 财政部指出,对专项资金支付相关地区要切实提高专项资金使用效率,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对于年底存在专项资金结余的地区,中央财政将相应减少安排该地区下一年度专项资金数额。 专项资金在优先满足发放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前提下,可用于购买、改建或租赁廉租住房支出。其中,购买廉租住房可以购买旧房,也可以购买新房。 办法还规定,财政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每年4月30日之前将专项资金分配下达有关地区。同时,根据相关地区廉租住房保障任务完成情况、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上报数据准确情况等因素,相应增加或减少相关地区专项资金。 财政困难地区收到中央财政下达的专项资金数额后,应当参照中央财政的分配方案,于每年5月31日前下达,并将下达文件同时抄送财政部驻当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相关文章:今年建千万套保障房专家建议设专门机构监管财政部:廉租房保障金也可用于购买租赁公租房限购令下楼市逆势上行购房者出现总体性追涨AIG计划本月发行7500万股认股权证韩欲上调基准利率缓解通胀压力新嘉联:09年虚增净利15%被查遭罚我国住房保障制度初步形成扶持政策频频出台白云机场:机场建设费政策获延续机场吃下“定心丸”:建设费征收延长五年成思危:城市存在大量蜗居是一种耻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