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汽车以旧换新与下乡优惠终结
财政部:汽车以旧换新与下乡优惠终结 更新时间:2011-1-1 7:57:21 关于汽车下乡政策到期后停止执行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建[2010]10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商务、工商、质量技术监督主管部门: 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决议,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自2009年3月1日起开始实施“汽车下乡”政策,对农民购买微型客车、微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以及将三轮汽车或低速货车报废并换购微型载货车、轻型载货车给予一次性财政补贴。自实施以来,在“汽车下乡”等政策的综合带动下,汽车产销两旺,拉动了消费,带动了生产,对我国经济企稳回升发挥了重要作用,达到了预期目标。2010年12月31日政策将执行到期。为做好后续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0年12月31日“汽车下乡”政策如期结束。地方各有关部门要增强协作,采取电视、网络、报纸等多种途径做好宣传工作,使农民群众及时准确了解到“汽车下乡”政策的截止日期以及补贴政策等相关规定,把国家的惠农政策办好办实,让农民群众满意。 二、根据《汽车摩托车下乡操作细则》规定,在政策期内购买汽车下乡产品的农民,申领补贴的截止日期为2011年2月28日。地方财政部门在加强政策宣传的同时,要统筹协调好各个环节,及时审核兑付在政策实施期内已购买车辆的补贴资金,既要确保资金安全,又要做到应补尽补。 三、地方财政部门要及时组织开展汽车下乡补贴资金的清算工作。清算工作务必做到认真组织,层层把关,清算结果要按现行补贴资金中央和地方负担比例分别列出,并与汽车摩托车下乡财政补贴信息系统数据吻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部门要认真填写《汽车下乡补贴资金清算表》,并于2011年4月30日前报送财政部经济建设司。 四、地方各级财政、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商务、工商、质检等部门要继续按照《汽车摩托车下乡实施方案》、《汽车摩托车下乡操作细则》等文件要求,加强对有关车辆的报废、拆解、转让过户、产品质量以及市场秩序等后续工作的管理,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附件:汽车下乡补贴资金清算表汽车下乡补贴资金清算表填表单位:___________省财政厅 单位:辆,元清算类型总计微型客车轻型载货车微型载货车新购车辆补贴按10%比例补贴数量销售额补贴金额中央财政应负担补贴金额5000元定额补贴数量销售额补贴金额中央财政应负担补贴金额补贴金额小计:其中:中央财政应负担报废车辆补贴三轮汽车补贴数量补贴金额中央财政应负担补贴金额低速货车补贴数量补贴金额中央财政应负担补贴金额补贴金额小计:其中:中央财政应负担补贴金额总计其中:中央财政应负担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商务部'>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相关文章:龙虎榜揭秘:主力资金大肆抢筹14股中鼎股份:国内汽车废轮胎橡胶制品龙头中鼎股份:国内汽车非轮胎橡胶制品龙头住建部:热点城市房屋限购令将加强比亚迪销售神话终结深圳证券市场创业板交易公开信息深圳证券市场创业板交易公开信息透视“调控年”房企营收众生态大热必死2010年寻找新潜力股部委储备2011地产调控政策税收和保障房引猜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