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继续增加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
3月20日,《证券日报》记者获悉,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近日发布《关于做好2020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及资产收益扶贫等工作的通知》表示,继续增加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规模,重点向“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挂牌督战地区倾斜,兼顾人口较多的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区。用好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政策,强化脱贫攻坚和巩固脱贫成效投入保障,支持脱贫攻坚决战决胜。
《通知》表示,认真落实资金管理制度各项要求,规范资金使用管理。强化资金使用者主体责任,做实前期工作,加快资金支出和项目实施进度,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避免“以拨代支”或“资金等项目”。深入推进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科学设立绩效目标、加强绩效目标审核、落实绩效运行监控、强化绩效评价及结果应用。
《通知》要求,各地要将支持贫困地区农业特色产业发展作为巩固脱贫成果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的重点,带动贫困劳动力务工就业,进一步提高用于产业发展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整合资金的占比,补齐农村饮水安全运行维护等必要的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短板需要。
《通知》表示,各地不得将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及其他整合资金用于美化、亮化、绿化等各类“造景”工程、形象工程。已稳定脱贫的贫困县可适当安排整合资金,用于以村容村貌干净整洁为目标的必要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项目,但不得用于工程建设或提档升级需求。各地建立返贫监测预警和动态帮扶机制以及接续推进减贫的工作经费由地方解决,帮扶资金通过现有相关资金渠道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