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代理发行2010年(六期)地方政府债券
财政部代理发行2010年地方政府债券 更新时间:2010-8-24 0:01:28 根据2010年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安排,经与河北、上海、深圳、贵州、陕西省人民政府协商,财政部决定代理发行2010年地方政府债券,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通过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和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面向社会各类投资者发行。 二、本期债券计划发行面值为195亿元,实际发行面值为195亿元。其中河北、上海、深圳、贵州、陕西省额度分别为48亿元、50亿元、15亿元、38亿元、44亿元。各省额度以2010年地方政府债券名称合并发行、合并托管上市交易。 三、本期债券期限3年,经投标确定的票面年利率为2.37%,2010年8月24日开始发行并计息,8月26日发行结束,8月30日起在各交易场所以现券买卖和回购的方式上市交易。 四、本期债券为固定利率附息债,利息按年支付,利息支付日为每年的8月24日,2013年8月24日偿还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本期债券还本付息事宜由财政部代为办理。 五、本期债券在2010年8月24日至8月26日的发行期内,采取场内挂牌和场外签订分销合同的方式分销,分销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股票和基金账户及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债券账户的各类投资者。通过各交易场所分销部分,由承销机构根据市场情况自定价格。 特此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二O一O年八月二十三日声明:本频道资讯内容系转引自合作媒体及合作机构,不代表自身观点与立场,建议投资者对此资讯谨慎判断,据此入市,风险自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