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代理发行2010年7省区市地方债共计358亿元
财政部代理发行2010年7省区市地方债共计358亿元 更新时间:2010-9-7 6:22:18 财政部6日发布公告,决定代理发行2010年第七期和第八期地方政府债券,两期债券涉及安徽、宁夏、四川、上海、深圳、贵州、陕西,发行额合计为358亿元。
根据财政部公告,第七期地方政府债券计划发行面值为206亿元,实际发行面值为206亿元。其中安徽、宁夏、四川省额度分别为62亿元、18亿元、126亿元。债券期限为3年,经投标确定的票面年利率为2.36%。
第八期债券计划发行面值为152亿元,实际发行面值为152亿元。其中上海、安徽、深圳、四川、贵州、宁夏、陕西省额度分别为21亿元、27亿元、7亿元、54亿元、16亿元、8亿元、19亿元。债券期限为5年,经投标确定的票面年利率为2.67%。
两期债券均自2010年9月7日开始发行并计息,9月9日发行结束,9月13日起在各交易场所以现券买卖和回购的方式上市交易。债券为固定利率附息债,利息按年支付,利息支付日为每年的9月7日。债券还本付息事宜由财政部代为办理。
债券在2010年9月7日至9月9日的发行期内,采取场内挂牌和场外签订分销合同的方式分销,分销对象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股票和基金账户及在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债券账户的各类投资者。通过各交易场所分销部分,由承销机构根据市场情况自定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