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来为大家解答私募慈善基金这个问题的一些问题点,包括私募慈善基金会也一样很多人还不知道,因此呢,今天就来为大家分析分析,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如果解决了您的问题,还望您关注下本站哦,谢谢~
本文目录
私募基金备案规定有哪些?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已明确: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中基协发〔2014〕1号)的规定,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应当履行登记手续,否则,不得从事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活动。基金业协会与中国证监会已建立私募基金登记备案信息共享和定期报告机制。
私募基金管理人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系统,即“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提交管理人登记申请、备案私募基金。私募基金登记备案需用的材料较繁杂,下面按照该平台的登记备案的信息填写顺序对所需材料做一个梳理。
信息填写分为9个大块,依次为机构基本信息、相关制度信息、机构持牌及关联方信息等。除机构持牌及关联方信息、诚信信息两块只需填写相关信息,其他7块内容均需上传相关材料。
1.1机构基本信息
机构基本信息中需要注意的是首先必须明确机构类型:按照中基协要求专业化经营的原则,投资人(或合伙人)能在“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其他私募基金管理人”三种之中选其一,不可多选。首先三种类型所需制定的制度文件等材料均有差异,其次申请的业务类型与经营范围不应冲突,不应包含兼营与私募基金可能冲突的相关业务、兼营与买方“投资管理”业务无关的卖方业务、兼营其他非金融相关业务。因此申请人机构必须明确机构类型,保持材料和登记信息的一致性,以提高审核通过率。
1.2相关制度信息
需要提交的内部制度信息文件较多,各机构应参照中基协发布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等规定制定并上传相关制度。需要注意的是不同性质的机构应使用不同的制度,例如私募基金证券类机构和股权类在制定制度时应有所区分;另外注意制度之间不应存在明显冲突的情况。中基协还会审查这些制度有效执行的现实基础和条件,例如是否相关团队人数过少,无法实现制定的风控制度等。
1.3实际控制人
这里需要注意中基协对实际控制人的定义:指控股股东(或排除董事最多的股东、互相之间签有一致行动协议的股东)或能够实际支配企业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认定实际控制人应一致追溯到最后的自然人、国资控股企业或集体企业、上市公司、受国外金融监管部门监管的境外机构。
1.4高管信息
因为系统内只能填写已在“从业人员管理系统”中进行从业资格注册或个人信息登记的自然人,所以如果高管未在“从业人员管理系统”上进行从业资格注册或登记个人信息,应该先登录该系统进行注册或登记。证券类私募基金管理人要求所有高管具备基金从业资格;非证券类私募基金管理人要求至少两名高管具备基金从业资格,其中法定代表人与合规风控负责人需具备基金从业资格。需要注意,申请机构所有高管不能都是兼职,且不得在非关联的私募机构兼职。如存在过多兼职或在非关联的私募机构兼职等情形的,应作相应调整或整改。高管人员如在关联私募机构兼职的,兼职应合理,需具备胜任能力,确保公平对待服务对象等。
1.5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
申请机构应参照《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等规定要求,聘请律师对申请机构进行尽职调查。从中基协备案登记的情况看,存在《法律意见书》缺乏尽职调查过程描述和判断依据、多份《法律意见书》内容雷同、简单发表结论性意见、未核实申请机构系统填报信息等问题。因此建议不要忽视律师的尽职调查及法律意见书的撰写,并由律师将登记备案信息和法律意见书内容进行核对,于信息及材料提交前做好审查核对工作,有助于申请机构尽快通过中基协的审核。需要注意的是,《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法律意见书指引》规定法律意见书的签署日期应在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之日前的一个月内,否则将夫去其法律效力。
1.6管理人登记备案审核结果及其他注意事项
综上所述,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所必备的文件多达29-31份,因此可聘请专业律师,进行尽职调查和专业指导,确保材料和信息的一致性、完备性。根据中基协规定,法律意见书提交后,申请机构将不得修改其提交的登记申请资料;若确需补充或更正,经协会同意,应由原经办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另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
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除存在暂缓登记的情形外,登记申请材料完备的,协会自收齐登记材料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以通过网站公示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的方式,为私募基金管理人办结登记手续。
其他需要注意的事项:
1、退回补正次数的限制:如果法律意见书被退回补正次数超过5次,机构申请将被锁定3个月。
2、新登记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在办结登记手续之日起6个月内未备案首只私募基金产品的,其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将被注销。
私募面临的监管框架
从2013年的《证券投资基金法》的修订到2017年,监管层对私募基金陆续发布了多项管理规定及办法。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备案登记、私募产品的募集、信息披露、外包服务、合同指引等方方面面进行了全面的规范。
我们对当前私募基金面临的监管做了一个梳理,主要的框架如下,经过梳理,目前私募至少受12项以上的法律及规定监管:
3.1私募面临的各项管理规定相关内容汇总
我们在对私募面临的各项监管进行梳理的时候发现,对私募同一个方面的内容有多项规定做了细化及解释,我们将其中相关的几个方面做了一个汇总。虽然《信托公司证券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关于进一步加强信托公司风险监管工作的意见》等规定并不针对私募基金,但信托公司作为私募基金的重要发行载体和通道,我们也将其有关规定列示在表中,可以看到,目前证监会监管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及银监会监管的信托公司在对有关内容的详细规定上稍有出入。目前《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尚未正式发布,在这项指导意见发布以后,资管行业或迎来统一的监管标准。
3.2其他合规要点
除去上文整理的内容汇总,基金业协会发布了较多管理办法及指引对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备案登记、私募产品的募集、信息披露、外包服务、合同指引等方方面面进行了全面的规范。我们整理了几个合规要点如下: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
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月、每季等固定时间内更新管理人及所管理基金的信息、每年度四月底之前,填报年度财务报告;遇重大事项,临时向协会报告。
《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1、规定了私募基金募集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宣传推介材料(如招募说明书)中向投资者披露的信息。
2、私募基金运行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每季度向投资者披露基金净值、主要财务指标以及投资组合情况等信息。单只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规模金额达到5000万元以上的,应当每月向投资者披露基金净值信息。发生重大事项的,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及时向投资者披露。
《私募投资基金募集行为管理办法》
1、明确两种募集主体:一是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私募基金、二是在中国证监会注册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已成为中国基金业协会会员的机构。
2、在向投资者推介私募基金之前,募集机构应当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履行特定对象确定程序,根据私募基金的风险类型和评级结果,向投资者推介与其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相匹配的私募基金。
3、设置不少于24小时冷静期,冷静期后指令本机构从事基金销售推介业务以外的人员以录音电话、电邮、信函等适当方式进行投资回访。投资者为专业投资机构的,可不适用。
《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内部控制指引》
1、主营业务清晰,不得兼营与私募基金管理无关或存在利益冲突的其他业务。
2、应具备至少2名高级管理人员,其中设置负责合规风控的高级管理人员。
3、建立完善的财产分离制度,私募基金财产与管理人固有财产之间、不同私募基金财产之间、私募基金财产和其他财产之间要实行独立运作,分别核算。建立健全相关机制,防范管理的各私募基金之间的利益输送和利益冲突,公平对待管理的各私募基金,保护投资者利益。
《私募投资基金合同指引1-3号》
《指引》为私募证券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等私募类产品提供统一、标准的合同文本参照。指引1号(契约型私募基金合同内容与格式指引)、指引2号(公司章程必备条款指引)、指引3号(合伙协议必备条款指引)分别对应契约型、公司型、合伙型三种形式。
基金业协会公告
除了相关的办法及指引,基金业协会针对私募基金行业的操作标准及细项发布了多个公告及通知。在此不再一一赘述,私募管理人和投资者应及时关注相关信息,把握监管动向。
私募基金能做民间借贷业务吗?
不管是股权型私募基金还是证券型私募基金,按照中国基金业协会备案要求都不能从事借贷业务
2018年1月12日,中基协发布《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全面停止私募基金借贷类业务,明确强调下列产品不予备案:
1.底层标的为民间借贷、小额贷款、保理资产等《私募基金登记备案相关问题解答(七)》所提及的属于借贷性质的资产或其收(受)益权;
2.通过委托贷款、信托贷款等方式直接或间接从事借贷活动的;
3.通过特殊目的载体、投资类企业等方式变相从事上述活动的。
信托私募公司的产品安全吗?
信托和私募是两种类型的金融机构,他们发行的产品虽然都是私募性质的,但由于监管的要求不一样,在产品安全性方面还是有比较大的区别。一般而言信托比私募安全,但是大型的私募的产品安全性其实也很高。下面就给大家说说这两种公司自身的安全性和其产品的安全情况。
信托公司牌照稀缺,80%都是国有截止2018年12月,中国只有68家信托公司,而且近几年来从来就没有再新批过信托公司,信托公司的牌照是有钱都拿不到的。
那这些牌照背后的实际控制人都是谁呢?80%以上都是国有企业,要么央企是大股东,要么是地方国有企业是大股东,只有11家信托公司的大股东是民营企业。
地方政府所有的信托公司部分名单:
地方国企所有的信托公司部分名单:
民营企业所有的信托公司部分名单:
外资参股的信托公司部分名单:
银行所有的信托公司名单:
从这个角度来看,信托公司骗你的钱跑路的概率是非常低的,这个牌照都非常值钱,你得卷多少钱才能值回票价啊?
但是从产品上来看,也并不是信托公司发行的所有产品都是安全的,毕竟信托公司的产品也要投向实体经济的,碰到企业有问题的,信托公司的产品也会出现不能如期兑付的情况,但是这个比例比较低。
信托报告显示,截至2017年年末,信托行业风险项目有601个,风险项目规模为1314.34亿元,全行业不良率水平为0.50%,有问题的项目比例不到1%,应该说是非常低的。
从这个角度来看,虽然已经不能写明刚性兑付,但是信托产品的安全性还是比较高的,毕竟还有很多担保物去保证产品的安全性的。
私募公司实行备案制,发展迅速私募基金成立的门槛比较低,只要符合基金业协会的要求,就可以注册成立私募公司。由其是私募基金的相关法律法规推行以来,私募基金得到了迅速的发展。
报告显示,截至2018年7月底,中基协已登记私募基金管理人24093家,已备案私募基金74777只,管理基金规模12.79万亿元。
其中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8865家,私募股权、创业投资基金管理人14461家,其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767家。
但由于实行的监管制度不一样,私募基金的管理相对比较宽松,实行备案制。如果旗下产品出现问题,那可能公司就会跑路。
根据中基协数据显示,自2018年开展自律核查工作以来,合计有161家私募机构的状态显示为失联,其中股权类、创业基金类私募失联数量为118家,占全部失联私募家数的73.29%。而截至今日,一共有482家机构列入失联公告名单,135家机构已被注销登记!
今年就出了几单金额巨大的私募基金跑路事件。
比如亚洲掘金投资公司已造成受害人数超过5000人,诈骗金额高达150亿,人均亏损300万,公司也因涉嫌集资诈骗案在7月中旬被正式立案侦查。
比如阜兴集团旗下的私募基金跑路,涉及资产300亿,近万名中产以上的客户群,这或许是国内至今规模最大的私募基金跑路事件。
基金业协会也开始加强对私募基金的管理,2018年连续出台了《私募投资基金备案须知》和《资管新规》,净值管理、打破刚兑、消除多层嵌套和通道、严格进行第三方独立托管等将是以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必须恪守的游戏规则。
因此投资者在选择私募基金的时候也必须擦亮眼睛啊,既要选对公司,也要选对产品,产品选错了,风险也会很高的,公司选错了,那风险是更高。这也是为什么私募基金产品一般100万一份,要求投资者金融资产可投资金额要300万以上的原因,这是有钱人才能玩的产品啊。
以上就是个人对于信托和私募两种类型的金融机构安全性的看法,希望对你有所启发。
分享不易,点赞留香。
波塔基金会靠谱吗
波塔基金会相对而言还是比较靠谱的。1.波塔基金会是一个由比利时皇室所创建的、拥有二百年历史的慈善机构;2.波塔基金会资助了很多的慈善项目,不仅涉及慈善及社会福利、文化遗产保护、自然保护、教育、创新等多个领域,也在国内外的灾难得到有力的援助。3.虽然有时候有人会在网上发帖称该基金会有不实之处,但是这很大可能是被抹黑者或是某些恶意机构捏造的虚假信息;不过波塔基金会也肯定存在一些缺点、瑕疵,但相对来说还是比较靠谱的慈善机构。
私募慈善基金的介绍就聊到这里吧,感谢你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更多关于私募慈善基金会、私募慈善基金的信息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哦。